第357章 同命不同价
第二天是星期五,天还没亮,刘远就已经起床了。他匆匆忙忙地洗漱完毕,然后出门赶往区法院。
今天对于他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因为他要和承办法官沟通一起关于南河老乡运送建筑材料时意外死亡的案件。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刘远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肩负着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任。
到达法院后,刘远立刻与承办法官见面。他们详细讨论了案件的细节、证据以及可能的判决结果。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刘远的意见,表示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立场,做出公正的裁决。
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庭内逐渐坐满了人。
刘远坐在原告代理人席上,神情严肃而专注。他的旁边是凄苦无依的南河老乡的妻子和四个三岁到十来岁的孩子,两个耄耋之年两鬓如霜的老人,都是一脸的愁苦无状。
终于,法官宣布庭审开始。
在庭审过程中,刘远坚定地主张,建筑施工的工地在接收材料的场地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特别是灯光照明不足,给工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了南河老乡的不幸身亡。因此,被告方理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刘远的言辞恳切,逻辑严密,让在场的听众都为之动容。
他用事实和法律依据,有力地论证了自己的观点,使得被告方无法反驳。
尤其是在适用的赔偿标准上,刘远阐述了一系列好不容易才搜集到的一组证据,充分说明了应当适用的赔偿标准和具体赔偿数额。
庭审的焦点最后集中在城乡差别上,被告方主张按照农民标准赔偿总额共十几万元,而刘远坚定的认为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四十多万元,相差三十来万。
整个庭审过程紧张而激烈,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离开法庭时,刘远感到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深知自己的努力不仅仅是为了一名受害者,更是为了所有遭受不公正待遇的人们。他相信,只要坚持正义,就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公平和公正。
至于赔偿标准,当然应该根据不同地区和城乡差异来确定。
以江浙省为例,如果按照该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标准,则为元;而如果按照江浙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赔偿标准,则只有6096元,两者相差近1.5倍。
这表明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城市居民的赔偿金额相对较高,而农村居民的赔偿金额较低。
此外,不同省份之间也存在着差异。例如,南河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4.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2553.15元,与江浙省相比,赔偿标准更低。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对于赔偿年限的确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如果死者年龄小于六十岁,则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
- 如果死者年龄大于等于六十岁,则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相应减少一年。
- 如果死者年龄超过七十五岁,则赔偿年限固定为五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具体的赔偿标准应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涉及到其他因素的考虑,如受害者的家庭状况、子女,经济损失等因素。
因此,在处理赔偿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或相关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短期回农村探亲等不视为中断),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则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