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航母与战列舰
在经过改装后便可以达到相同的作战效能。
皇家海军则是延续了日德兰之后的改造思路。
国防军的改造计划则与美国海军接近,国防军的战列舰最老的1艘也是在1919年入役的,改造的力度自然要小的多,各舰吨位均有500~1000吨的增加,对航速的影响不大。
除此之外,在1916年入役的广东级战列巡洋舰的改造工作开展的最快,改造的程度最深,在日德兰海战之后不久,两舰就已经开始了改造工作,在签条约的时候两舰就已经完成了改造,改造后的两舰航速降低至283节,标准排水量则突破了3万吨。
而刚刚结束远航,入坞准备修理的河南号战列舰,她也将要迎来自己的改造,而她的姊妹舰河北号在河南号出去浪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改造了。
这个改造可以视作第2次改装,也可以视作第1次改装的后续。
河南号的水下防护、火控等已经在建造时和入役后不久都经过了加强——
1922年入役时,河南号标准排水量34700吨,不过入役后的河南号并未离开造船厂,而是立即开始了第1次改造,在1923年改造结束后,其标准排水量上涨至35300吨,航速依然保持在265节。
而这1次,河南级的改造主要集中在副炮方面,包括将8座双联装5英寸副炮改装为130高平两用炮,并对副炮炮塔进行大修。
同时,河南号还拆除了上面的4英寸高射炮,以4联装40高射炮替代。
在改造之后,两艘河南级战列舰就可以与复兴代舰组成快速打击舰队,形成有效威慑,未来泰山代舰也将加入这支快速舰队。
另外,海军内部兴起的“海空作战理论”也对这支舰队的建设形成了1定的影响。
随着鱼雷轰炸机逐渐发展以及俯冲轰炸理论的完善,海军内部1些人对于俯冲轰炸有了比较夸张的推论,因此强调航母与战列舰的配合。
这些人认为,战列舰应当与航母共同行动,以保证舰队的空中安全和侦查。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海军中逐渐兴起1股小航母论调,这种论调实际上也是基于对条约余额的运用的讨论。
这种小航母有两个方向,第1个方向,视航母为舰队护卫,强调主力舰舰队搭配,航母吨位应对标重巡洋舰等舰艇,航母航速应该比主力舰航速快2~3节。
这样就可以在有限的吨位下保证足够的数量,以服务主力舰队,而且其起辅助作用,自然也不需要考虑最优性能的问题。
第2个,相信航母有独立作战能力,他们则聚焦于增加舰队整体的舰载机携带数量。
而在航速方面,由于航母很容易遭敌军舰艇发现,所以航母必须可以做到高速逃脱,应有高速航行能力,至少对标重巡洋舰。
但是,航母的航速愈高,引擎的空间便愈大,自然也就要占用更多吨位,也就使得航母大小不能过小。
其次是防御能力,大型航母可装设抵御巡洋舰火炮的装甲,甚至设有重巡洋舰级别的8英寸火炮反击,至于小型航母则无可避免较弱。
然而,海军同时要考虑飞行设施问题,通过牺牲防御换取更多机库空间,两艘小型航母的载机量比1艘大型航母多,可更有效运用条约吨位。
这就需要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航母,而战列舰编队则恰好是这样的力量。
所以,在小航母领域,看起来貌似是战列舰派更能取得胜利。
因此,海军部便提交了关于建造轻型航母的建造计划。
同时,为了兼顾航母派的要求,海军部希望先试造1艘14万吨、航速29节的航母,以配入快速打击舰队。
但毫无疑问,海军部的计划1递送至内阁和总参便如泥牛入海,再无踪迹。
半个月后,总参谋部下达了指示,要求舰队航空母舰标准排水量不得低于1万5千吨,航速不得低于3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