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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君权 vs 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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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削弱皇权的念头,却一直都是存在的。

昔年,太祖、太宗时期,尚处于建国初期,皇帝威权甚重,内阁政府只有俯首听命的份,自然不敢生出扩大内阁权力的想法。

待太祖和太宗两任皇帝先后故去后,泰平帝继位,由于性格温和,处事明断,愿意放权于内阁,使得内阁政府获得了不少主动权。

泰平十四年(1716年),秦国夷州凤山惨案发生,皇帝陛下试图要对秦国实施武力威胁,遭到内阁的一致反对,以政府不配合的态度终使泰平帝改变主意,转而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齐秦危机。

这是齐国内阁政府首次以集体的力量迫使皇帝不得不做出妥协退让,标志着相权已经隐隐有了对抗皇权的能力。

就在内阁政府准备以“随风潜入夜”的方式,慢慢侵蚀和约束皇权之际,帝国皇室突发变故,待机四十多年的太子意外殒命,迫使泰平帝不得不扶立仅为弱冠之龄的皇太孙为继承人。

随后,泰平帝驾崩,年轻的永隆帝继位。

因为新君执政经验欠缺,必须依赖泰平帝任命的几位“托孤大臣”倾力辅佐,方能确保帝国政局的平稳运转,这就使得整个帝国的权力中心不可避免地开始向内阁逐渐倾斜。

这让内阁政府在惊喜之余,也不免存了一丝非分之想。

我们齐国是否可以藉此从“君主立宪”模式转变为“立宪君主”模式呢?

二者虽然意思相近,但词序改变后,意义却是不一样的。

齐国目前的政治制度,类似于“君主立宪制”,是君主为主导制定基本宪法,宪法对内阁和敕令院、元老院的限制远比皇权的限制要多。

而“立宪君主制”,则主要表示君主根据宪法的规定进行统治,宪法对君主的权力施加多种限制。

这个时期的英格兰王国就是典型的“立宪君主制”,首先确立王在法下的传统,即国王必须根据法律统治的原则。对君主的权力极尽限制个约束,议会和内阁在国家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

而齐国的“君主立宪制”,皇帝是事实上的立法者,内阁也是向皇帝而非敕令院和元老院负责。皇帝不仅是行政首脑和宪法制定者,还是军队的统帅,人民和贵族的参政权也是来自皇帝“赐予”而非本身固有。

若是,趁着目前皇帝“年幼无知”,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内阁政府将部分属于皇帝的权力攥取过来,逐步建立以内阁为主导的帝国权力架构,那是多么美妙的事情。

届时,皇帝陛下只需充当帝国名义上的首脑,主持像皇家科学最高奖颁发这种礼仪性的活动,至于帝国大政的治理皆托付于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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