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可乐
会员书架
首页 >其他类型 >汉风再起之帝国时代 > 第382章 资本势力

第382章 资本势力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郢州大理寺法院也展现出极高的效率,不到十天时间,便审理了数百名涉嫌伤人和毁坏公私财物的“犯人”,然后根据律法所定,全数判决流放殷洲,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金。

至于那些数千名“罪行”较轻的附从人员,则被统统判处数日到十数日的无偿苦役,交由地方军警监督管束,直至完成所有服役期限。

一场建国以来参与人数最多、波及范围最广(郢州辖下的几个县份也出现工人罢工事件)、破坏力也是最大的工人罢工行动在政府和军警的强力弹压下,迅速地被“平息”了。

令人惊讶的是,那些贪婪而刻薄的煤矿老板们没有任何一个受到政府和法律的制裁,反而以受害者的身份,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了相应的赔偿,并且还以矿场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为由,堂而皇之地向地方政府申请免除一定额度的税款和公共事务费用的征收。

而政府,似乎对矿场主的要求也在做认真的考虑和研判。

至于,当初煤炭工人罢工集会时所提出的提高工资和改善工作环境的诸多条件,遭到了郢州煤矿联合公会的断然拒绝。

“我们给予你们的报酬,才是你们应得的。若是我们没有给,那你们就不能来抢!”

尽管,郢州的煤矿老板们对煤矿工人的集体罢工感到了愤怒,也在工资待遇和工作环境等诸多方面表示了自己强硬,但内心深处多少还是被这场规模巨大的罢工行动所深深震撼,并对此生出几分忌惮和……畏惧。

因而,他们在拒绝增加工资的同时,却又不约而同地调低了每日采煤的定额,以此来缓和煤矿工人的不满情绪。

虽然,这帮不听话的工人不来干活,可能会过一段苦日子,但自己所经营的煤矿的生产可也不能耽搁太久,这么一大堆机器设备都是花费重金买来的,更不能白白闲置在矿场里。

而且,每年的采矿许可费、资源税、营业税,还有经营所得税(若是经营亏损则免予缴纳),那可是都要足额缴纳的。

每停工待产一天,那可意味着大量真金白银的损失。

更可虑的是,真把这些“无法无天”的煤矿工人给逼急了,人家说不定直接买一张船票,跑到海外某个殖民领地去寻找发财的机会。

到时候,没人来给自己挖矿,那可就抓瞎了!

需知,郢州煤矿以出产优质褐煤而著称,基本上各个大型煤矿都有大笔海军和港口加煤站的订单,若是不能按时足额的交货,那可是要赔付巨额违约金的。

他们还从长安听到一个糟糕的消息,内阁政府似乎也被此次郢州煤矿工人罢工事件所震动,准备应敕令院的诸多代表所请,考虑出台一部行业最低薪酬的法令,以改变工人工资水平过低和实际工资不断降低的现象。

对于强制性实施行业最低薪酬的规定,包括郢州煤矿在内的所有齐国工矿企业和贸易商社是持普遍反对意见的。

按照四年前大热的《新管论》一书中的观点来看,在整个社会体系中,人们的行为主要受个人利益驱使,而个人利益会自然而然地受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或者控制。

由于工人总是能够在市场中找到其他工作,消费者也可以在别的地方购买到同类商品,这只“看不见的手”保证了不会有人在支付报酬方面过分严苛,也不会有人对商品漫天要价。市场和整个社会便处在良性的自我规范当中。

若是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将会破坏整个体系的自然秩序,从而阻碍社会向共同繁荣的方向前进。

怎么,现在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非要强行干预社会薪酬问题?

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是对整个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行为!

尽管,在《新管论》中,作者齐元翰也指出,政府仅被允许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几个方面施加影响。但能具体施加影响的主要指的是包括防止大财团的形成和垄断——既针对企图人为抬高物价的生产企业主,又针对要求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水平的“工人组织”。

因此,政府在讨论和出台这么一部有关涉及行业最低薪酬的规定,必然会遭到诸多“有识之士”的强烈反对,所面临的巨大阻力是难以想象的。

说白了,这些精明的企业主和商人们会故意忽视《新管论》中的一些限制或者说阻碍他们发展的观点和理论,而只抓住“不干预政策”这一观点紧紧不放。

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获得绝对的自由,为了追求超额的利润、为了致富可以不择手段,而无需考虑社会的总体利益。

至于道德和人性,这玩意好像跟经济和商业无关吧!

其实,数十年来随着国内工商业大兴,在齐国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的“资本势力”,他们是由那些逐渐发展壮大的工商阶层组成,在攥取了庞大的财富后,希冀在政治上也能获取一份“属于”他们的权力。

近年来,齐国社会思潮中不断涌现出“解放女性”、“自由平等”、“纳税即权力”等诸多口号,未尝不是这些“资本势力”想要籍此从国家资本和皇室资本手中夺取部分“天赋之权”。

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在间接或者直接控制地方经济民生的同时,也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