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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小说:《第172章 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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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市高法采访市高法执行局有关景阳酒店的强制执行因故突然中止的汇报会,就是从库区采访返回陵江的路上,直接去到的市高法执行局会议现场。

当时采访车进市高法大门时,那长期以貌取人的守门大爷还呧咕了一句:“有天朝的电视采访车要来,怎么会预先没接到准备通知呢?”

不要说邢大炮,骆驼哥以及【章三疯】都是洪海侠最要好的铁哥们,他们之间也相互认识,即便是根本就不认识,在中国这个相较其他民族更为看重人情世故的国度,你只需要告诉他:“咱们共同的朋友被人欺负了要讨回公道,大家都是一样从京城赶来陵江替朋友出头,这里面有我们共同的利益”,这就已经足够了。

无论他们相互间认识不认识,友好不友好,他们都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同仇敌忾地针对需要他们收拾的目标。

也就是说,无论是谁,只要接受邀请来了,他们的积极性就不需要动员。毕竟他们在京城媒体圈,都是自己所在单位的台柱子。如果受邀出场演砸了,自己都对不起自己。

这就是人性中最基本的一个特点。不需要任何诸如正确不正确的理由,只要有人召集,有利可图,没有理由,创造一个理由也行。

人类,自从有了部落以来,就有了政治群体,就需要在利益面前从人群中区分你们、我们和他们。如果没有这种区分,全天下保持一团和气,那才会是一件特别奇怪的事情。

于是,当京城的媒体再聚陵江的时候,当初洪海侠与他的兄弟们通过各种正常或特殊的渠道,向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中纪委以及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内司委等部门投递的【有关陵江景阳酒店欺诈行为,受到陵江地方势力特别保护的问题】的《控告信》,以及【陵江地方势力红黑联手破坏安定团结,陵江籍地方官员推行袍哥文化,大讲哥们义气】的《举报信》,在京媒记者群体的推波助澜下,同时发酵。

《邀请函》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和当事机构,都有经过陵江市委宣传部或纪委特批的《采访通知》。

当京媒记者将此展开在受访官员的办公桌上,甚至是带有天朝电视台《专题栏目》标识的采访话筒,直接就递到了受访官员嘴边的时候,那些被特别安排必须接受专访的官员,基本上都很难经受住人性的考验。

同一期间,一些还没有出现在陵江的国家级媒体,也收到了类似的新闻线索,在派出记者反复查证核实后,纷纷写成通稿,摆放到了陵江市委宣传部的案头,请示批准刊发。

就那几天,原本发生在陵江的一个非常普通、放眼全国5000万标的也不算太大的债务执行案,因为陵江地方势力的庇护,在全国司法界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但最高法执行局向陵江市高法执行局发来了《征询函》,全国人大也向陵江市人大发来了《质询函》,国家信访局也向陵江市信访局发来了批转的上访《函件》,要求着手查明真相后把处理结果报告上去。

政治这玩意本来就是这样,根本就没有涉及事情的大小之分,只有领导者是否重视的区别。

关于景阳酒店的债务问题到底应该作何处理,在对口单位收到上级部门纷纷发来《函件》以前,它在陵江市委、市政府形成了完全对立的两种意见,甚至由此还引发了外省籍干部与本地籍干部群体的“内讧”。

以市委书记为代表的外省籍干部群体认为:由于酒店与大厦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八桂法院判决偿还的债务人是【景阳酒店】,本地法院审理的债务人是【景阳大厦】,理应按照最高法【异地委托执行优先】的《通知》精神,就八桂法院转过来的终审判决,对拒不自觉履行债务的【景阳酒店】实施强制执行。【景阳酒店】无钱可执行就按约定执行其经营权抵偿债务。

以市长为代表的本地帮干部坚决不同意,理由也貌似很充分:如果把景阳大厦最有价值的酒店部分执行给外地企业了,本地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两亿债权咋办。根据优先原则,那也应该是工程款排第一,材料设备排第二,税收排第三,银行抵押排第四,八桂法院判决的【民间借贷】只是普通债权,根本就不具备优先执行的先决条件。至于什么“酒店”与“大厦”是两个法人主体,市长说“既然同为一个项目就应该[整体处理],凭什么[异地委托就要优先]?我为官一任,就是要造福一方,其他地方的事情,不归我管。”

就因为书记与市长就“应该怎样理解正确的执政方略,搞好陵江的政治大环境”。

在本地企业利益与外地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是优先顾全招商引资的政治影响,还是优先考虑本土企业的生存发展”?貌似都有道理,双方僵持不下。

唯如此,对景阳酒店的强制执行案就一再拖了下来。

当然,景阳酒店的强制执行案只是一个缩影。陵江地方保护主义实在太严重,本土籍干部的势力根深蒂固,以至于外省籍干部想在陵江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实在困难,书记和市长这两位党政大家长都已经到了水火不相容的状况。

在天朝多次调解和警告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针对陵江的特殊情况,天朝考虑再三,这才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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