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战争论
统帅的艺术。
说明战争现象的实质和运动规律,并且对战争实施正确的战略指导。
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即暴力)的继续。
集中兵力。
“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指导战争必须遵循“概然性的规律”。“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自己军队”。在战争中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相互作用”。集中兵力打击敌人整体所依赖的“重心”。“积极防御”。“人民战争”。
战争具有“暴烈性”、“概然性和偶然性”、“政治工具的从属性”等三重本质和规律。
哲学思想。
始终严格地坚持实事求是。
“绝对战争和现实战争”。“战争无非是国家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
“消灭敌人军队”是战争的最高军事目标、战争中惟一有效的军事手段是“战斗”。军人在战争中所必须具备的主观精神和能力。
“空间上的兵力集中”和“时间上的兵力集中”。
战争“真正的重心”-“主力会战”。
“积极防御”。“人民战争”。
“有限目标”战争的战略原则,以及以“打垮敌人”为目标的战争的战略原则。
建立一种有用的、与现实从不矛盾的作战理论。
科学而有用的战争理论必须从战争的实践经验中来,而且,必须符合战争自身的特点和人们指导战争的实际情况。
“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唯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
“战斗就是斗争”;“战斗”又是组成战争的一个个“单位”;“战争的实质是斗争”。
“斗争的准备”和“斗争的实施”。
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
“暴力(即战争)不是单纯的意志行为,它要求促使意志行为实现的非常现实的前提,特别是工具”。
“武器装备的优势可以增加战争胜利的机会”。
“数量上的优势”、“在决定的方向上集中兵力”。
人的“精神力量”和“精神状态”是战争本身所特有的结构要素、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制定科学的战争理论时不容忽视而必须加以考虑的重要内容。
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战争中,主客观世界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
始终强调人的精神力量能够对战争胜负起到一定的决定性作用。
战争,是作战双方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不断地相互作用的复杂而多变的过程。
在军事活动中就必然更多地依靠才能,较少地运用理论上的规定。
“数的运动”和“质的运动”。
根据战争的实际情况要对战争计划不断地加以修改,又要注意使之相对固定。
“战争是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
“要想不断地战胜意外事件,必须具有两种特性:一是在这茫茫的黑暗中仍能发出内在的微光以照亮真理的智力;二是敢于跟随这种微光前进的勇气”。
“眼力…果断”。
“从其总体来看,(指导)战争决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种艺术”。
知识必须同思想和实践完全融为一体,变成真正的能力。
人们在军事活动中,必须既尊重理论、规律、旧知识,但又不可以完全受它们的摆布,也就是要始终从战争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联系具体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反映战争一般规律的军事理论,把军事理论转换、变通、改造成为一种符合作战实际情况的具体战争指导规律,一种与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融会贯通”的指导战争的“能力”。
即便是科学的战争理论,也只有在战争实践中经过一番改造、检验和变通的功夫,才能够转化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战争指导规律。
有时必须把规律概括成明确的要点作为行动的准则,有时还必须把惯用的方法作为行动的依据。
包含“必然”与“自由”双重含意,它们既要求人们必须遵循一定的约束力、受一定规律的约束;同时,又给予人们的认识和行动以一定的主动权、自由权、变通权。
“在战争中当事者遵循这种理论上的真理时,只应是深刻地领会这些真理的精神,而不应把它们看做外在的、僵硬的法则”。
相同的部分至少应该尽可能多些,换句话说,这种方法应该适用于最可能出现的那些情况。
方法主义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还有很大的优点,那就是反复运用同一种方法在指挥上可以达到熟练、精确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机器便于运转。
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有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