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某个胖乎乎的少年,哪怕他是知道的,某种程度就是故意的,但他不会承认自己是故意的,只会说自己不小心。
对于他这种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来说,哪怕所有人都知道真相,但心照不宣就行,那样说出来就不礼貌了啊。
除非是故意这样说用来恶心对方。
而他现在说不是故意的,反而有了胖少年说故意的内味了,都能恶心到起诉他的人,偏偏只要他没有被神奇女侠的真言套索给捆住,除了他自己,没人能证明当时他怎么想的,这不就绝了嘛!…
他又怎么能不得意呢。
这个简单,做个简单的实验就行。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立刻说道:让被告重演一遍,在两个小时内喝下10杯威士忌,然后看看他到底醉没醉就知道了。我想两个小时我们还等得起!
反对!
在爱德华奥斯特脸色大变中,辩护律师第一时间提出反对。
反对的理由是?
法官问道。
醉酒不仅和喝酒的量和时间有关,还受到心情、环境、年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辩护律师脑子转的飞快,一边向着法官走去,一边解释的话已经脱口而出:如今测试的结果,无法证明当事人真正的状态,所以辩方反对检方提出的用这种实验来证明。
拜托!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立刻看向陪审团:事发离现在只有一个星期不到,这都能扯到年龄,难道说一个星期前,被告十杯不醉,一个星期后,被告就一喝就醉了?
反对!
辩护律师再次提出反对,然后看向法官。
反对有效。
法官想了想,做出裁决。
好吧。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见此,看了一眼笑容僵在脸的爱德华奥斯特,不
再纠缠这个问题。
其实做不做实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让陪审团知道,连这种基本常识判断问题,被告都不敢自证清白,加深陪审团对被告的不信任。
积少成多,这种不信任一旦累积足够,就算爱德华奥斯特真的是不小心,也会被陪审团当成故意,而判有罪。
我换个问题。吩嗪不能和度冷丁一起用,这个医学常识,是只有名医才知道吗?
不!
新来的第三方医学专家证人摇头:这是基本医学常识,每一个医生都该知道。
据我所知,吩嗪和度冷丁一起使用,会造成患者快速死亡,这种药物间混用的危险,即便在医学常识中,也应该属于重点考核需要记牢的吧?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追问道。
当然。
第三方医学专家点头。
那就有意思了!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笑了:所以被告如果不是因为酗酒无法掌控自身而犯错,就是因为他在自身能力完全可控的情况下,犯了一个任何医生都不该犯也绝对不能犯的错误,而这个错误导致了一个年轻女孩苏珊沃德瑞基的死亡?
我的问题是,哈佛医学院毕业,行医25年,心脏病学权威书籍的编纂者,sr医学奖得主,在自己完全能力之下,竟然会不小心犯了一个任何医生,包括实习医生都不能犯的重点记忆的医学常识错误?
到底是故意的,还是不小心?
说真的,如果不是这个案子,我宁愿他是故意的,不然如此权威名医都尚且如此,我们普通患者哪里敢进医院找医生治疗?…
反对!检方在将问题扩大化,抹黑整个医生群体。
辩护律师早就在执行检察官没说完就大声反对,只可惜本斯通经验老道,用速的语调将自己想说的完整清晰的说了出来。
反对有效!
法官发话道:检察官,请注意你的表达!
我没有问题了,法官大人。
执行助理检察官本斯通看着哗然的陪审团,还有面色惨白的爱德华奥斯特,和听众席的查克他们对视了一眼,微笑结束自己的问话,回到了自己的座位。
这个问题就是昨晚模拟法庭查克问出来,而之前他没有想到的关键一点。
现在问出来后,效果果然好极了。
你爱德华奥斯特可以自说自话,说自己是不小心的,但如果这种不小心完全就是不能容忍的,甚至让所有人都觉得宁愿你是故意的,也别是不小心,那么不管你说什么,你都已经败了。
医生最重要的是什么?
除了医术,就是病人对医生的信任。
你酗酒了,控制不住自己,犯了错,除了当事人家属无法接受,其他人其实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美国本身就有酗酒文化,大家都喝,互相体谅就是了。
而且酗酒可以戒酒,只要戒酒了再行医,也没多大问题。
可是如果你不承认你酗酒后造成了能力受损,那么就变成了你堂堂一个行医几十年经验丰富至极的顶级名医,竟然都能犯这种任何医生甚至是医学生都不该也不能犯的低级错误。
这就太可怕了。
进医院找医生治疗的,虽然很多是事关生死,但更多的还是可以治疗和缓解的疾病。
这些病不涉及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