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章 离婚后孩子何去何从?
李珊和李爸见到对面坐着的四舅一片安静,正当不知如何是好时,身旁的这位一直沉默的小妹妹突然问了一个问题缓解了空气中的尴尬氛围,
“姐,我想到一个事儿,我同学他父母离婚了,我同学判给他妈妈抚养了,他爸不服,将我同学私自带走了。现在我同学现在谁也不知道那一段时间在他父亲处发生了什么,现在就是表现地特别不正常,来学校也得让他母亲陪着。一段时间后,他妈面部带伤的来送他上学,我们看着都可怜,现在这个同学整个人的情绪更加不稳定了,害怕上学、出门,害怕他爸又来。姐,您说这能怎么办啊?”
李珊听了后将这个例子定位为家庭暴力纠纷,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yuan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yuan应当受理。这位同学在父母离婚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在探望时采用暴力方式抢夺孩子,并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其母亲,对孩子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侵害,属于家庭暴力。
其实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在妹妹口述的这起案例中,孩子先是被暴力抢夺、藏匿长期无法与母亲相见,后又目睹父亲不顾劝阻暴力殴打母亲,自己也因此连带受伤,产生严重心理创伤。尽管父亲的暴力殴打对象并不是孩子,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父亲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相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所以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可以向人民法yuan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孩子现在应该是心理受到伤害了,也应该去看看心理医生、做下心理辅导,要不然对他后续的健康成长不利。”
“怎么还有这种父亲?离婚了还闹这一出,有什么必要?”果然人类不分男女听到别人的八卦、凄惨经历后对于抚慰自己的悲伤的效果极佳,四舅原本听完李珊的分析发现索要车辆折旧费好像比登天还难兴致down到极点,但此时听到这个年纪轻轻的小男孩精神都快被亲生父亲折腾出毛病后,顿时精神头提了起来!
“可不是嘛。”李爸倒是没认真听什么同学的事儿,但是见到这个老四状态好一些了,也赶忙顺着说道。
在场唯独李珊没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李珊这几年见多了无良的朋友、无良的父母、无良的儿女,深刻发现不仅读书时法学和医学的课业任务量最重,步入社会进入职场后依旧发现医院和法yuan是最能见识到人性善与恶的两级分化的地方。
李珊想看来这个父亲具有一定的暴力倾向,幸亏当初没有将孩子判给他,要不然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纠纷中,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在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及智力发育尚不完全,基于情感、经济依赖等因素,其表达的意愿可能会受到成年人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应当全面考察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深入了解其真实意愿,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所以在确定抚养人时需慎重考虑男方的家暴因素,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孩子由最有利于其成长的母亲直接抚养,有助于及时阻断家暴代际传递,也表明了对婚姻家庭中施暴方在法律上予以否定性评价的立场。
“姐,你说只有肢体暴力算暴力吗?”
李珊听到这个问题后,脑海中闪现出一段曾经读过的案例:王女士与李姓男子是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议,李某多次以跳楼、到王某工作场所当面喝下农药等方式进行威胁,王某亦多次报警皆协商未果。为保证人身安全,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精神暴力的危害性并不低于身体暴力的危害性。案例中李姓男子虽未实施殴打、残害等行为给王女士造成身体损伤,但其自伤、自残的行为必定会让王女士产生紧张恐惧的情绪,导致王女士精神不自由,从而按照李某的意志行事。该行为就属于精神暴力。所以其实精神暴力也属于暴力,不只限于肢体暴力,而且有的时候精神暴力的伤害程度要明显高于肢体暴力,其对受害者的伤害持续时间更长,例如有的时候青少年的幼年时期受到的伤害会严重影响他成年之后的选择与人生路。
“不是,精神暴力也属于暴力,有的时候精神暴力的危害性还会严重高于肢体暴力,例如一方通过多次的自伤自残来使对方服从自己的安排的行为也属于精神暴力,因为长此以往会令相对方丧失自主选择权,渐渐地失去社会意义上的人身自由。”
“太可怕了,感觉精神暴力比肢体暴力还要可怕!”
“是啊,肢体暴力带来的伤口总有一天会愈合,但是精神暴力带来的精神创设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