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可乐
会员书架
首页 >历史军事 >讼情 > 第7章 高中生的“特权”

第7章 高中生的“特权”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

在“打赏可不随便”这期发布之后,李珊律师各个平台的粉丝量都暴增,李珊看着这个数据结果想到看来还是和孩子、学生有关的内容吸粉啊,其实这说明了一个不算正面的社会现象--现在的未成年人乃至18周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也很多都是没有自食其力能力的人,所以年长一些的人会遇到各式各样的“突发事件”需要处理,若是知道处理之后一定会挽回损失还能好一些,怕就怕即使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后仍旧不能获得一个好的结果,反而是投入的越多损失的越多,而现在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网络游戏的玩家也呈现出严重低龄化的趋势,所以网络上经常会出现热梗“你永远不知道和你一起组队打王者的是不是小孩儿哥,而他可能马上就得去写作业,所以战绩究竟能不能保住,随缘吧……”

李珊看着越来越多的评论、看着自己的账号的粉丝每日都在增加,李珊不想使粉丝及自己失望,所以她立马趁着现在的空余时间构思着明天李珊律师账号的内容,李珊在内心独自模拟着三娃的人生,三娃未出生时丧父好悬没出生、6周岁入学7周岁送心仪小女生母亲的珍珠耳坠(真是大手笔!)、9周岁看游戏直播充值被发现后及时退回了钱款……那么16周岁的三娃呢?

网友77评论道:“这个视频内容很好,可是我儿子现在上高一了,非得要学网上那些网红走什么一夜暴富的路子,作者能不能出一期高考之前孩子的避雷应急、问题化解相关的普法视频,急用啊!现在我家孩子已经用不去学校上课威胁我了,我害怕我再不同意,他能不能做出更极端的事儿啊!”

“77网友,我家也有个熊孩子,现在非得说什么自己在暑假的时候赚了零花钱,就是妥妥的成年人了,现在什么事儿都不和我说。然后我和他爸一问什么呢,他就回“别烦我了!”然后进卧室就给自己反锁在卧室里。”

“我家也有一个,非得要去要去当什么网红,说什么现在直播比读书强多了,天天不是吵着闹着要出去闯荡就是宣传什么读书无用论、说什么都什么年代了,现在就是去酒吧、去KTV当小时工赚的都比一直读书读书毕业的人赚的多……”

……

李珊翻阅着这些家长的评论,分析着为什么每个年代都有人宣传读书无用论但最后也都融入了主流的生活模式、可是近些年来仿佛关于读书无用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了呢,不仅有人觉得读书无用、更有人觉得都那么多年书最后的工作还不如一早就出来打工的赚的多呢其实是家长的思想太陈旧!之前李珊办过的一个刑事案件令李珊记忆犹新,无论是案件的罪名还是案件的事实都很简单。

罪名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几年这个犯罪是整个刑事案件受理体量前二位的案件,另一个罪名就是危险驾驶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常见的犯罪人就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人群包括无固定工作、稳定收入的成年人和本应正在读书的未成年人,其中以本处在读书年纪但早早辍学却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为最。法条中写明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在实际生活中这个“他人犯罪”一般指的是诈骗犯罪、贩卖毒品、洗钱等犯罪,为什么一般是这类犯罪呢?这就要结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模式谈起,法条中的“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行为模式,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主要就是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实单从“支付结算”的字面我们也可以理解它的意思就是“提供金钱流入流出”的帮助,换句话说也就为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提供一个可进可出的容器,所以其实未成年人只要提供给犯罪分子一张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并将U盾、密钥等都一同交给对方就可以完成帮助行为,而这看似简单且免费的行为却可以为未成年人带来一次一张几百元上千元的报酬,就是因为付出和回报的高度不对等性使得司法裁判者可以认定对于一个年龄、智力水平正常的未成年人来说,他们一定明知对方在做违法犯罪的勾当,所以也就符合了法条中“明知”的要求。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章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