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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5章 走,拜会神仙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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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就站着,无所谓起不起立。

袁咸安拿着一份文书,满脸严肃地大声念道。

「经本官与两位同审官合议,现判定如下。」

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张窄纸条,看看自己的判词是不是与窄纸条有出入。

这张窄纸条这是郭乾悄悄塞给他的,说是来自西苑。

他今天宣读的判词,会成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范,被记录在青史上,也会成为后辈们引援的范例。

所以他必须按照西苑拟定的典范例词来说。

「林有才被毒杀一案,经京师警政厅侦办结案,人证物证俱全。并经刑部中央检法厅检法覆核,以谋杀罪名提请公诉。

经法庭公诉人公开陈述,传唤证人,当众展示证词证物并给予被告人犯充分畅述之机会

本官与同审官审议公诉方提交的所有证词证物,以及被传唤证人当堂证词记录,确认真实有效无误。

且被案侦办程序合法,公诉程序合法本官现根据审理实情,判决如下。

黄怀璧丶贾友山丶关海平谋杀罪成立,根据《刑律》第六章第七款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判处三人绞刑,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吴有麟.煽动造谣罪成立,协从谋杀罪成立。且有检举立功行为,应当从轻惩处根据《刑律》.判处吴有麟劳役三年,褫夺政治权利三年」万记者和邓记者对视一眼,跟在场大部分人一脸蒙蔽。

这判词念得什麽意思?

谋杀罪成立!

这个听懂了。

黄怀璧三人判绞刑,听懂了。

吴有麟三人判劳役若干年,也听懂了。

大明法定有笞丶杖丶徒丶流丶死五种刑罚,判劳役就是徒刑,确实算轻判了。

不过徒刑服刑之前,需要加杖刑。

半年杖十下,自己算。

不过这个附加杖刑不会一次性打完,可以分期,原则是保证你活着服劳役徒刑。

这褫夺政治权利终身和若干年,又是个什麽意思?

有没有人出来解释下?

念判词的主审官袁咸安才不会给大家解释,他自己都是在律政院和台基学院突击学了两天,才明白这些法律新名词的意思。

想弄明白,到律政院和台基学院找老师去。

袁咸安继续念道:「本判决书正式下达后十五天,被告人犯可向大理寺提请上诉。若自愿放弃或逾期提请上诉者,均视为放弃上诉,本判决书届时执行。

如提请上诉,最终判定由大理寺裁定.」

袁咸安念完后,一拍惊堂木,大声宣布:「林有才被毒杀一案,本官审理判定完毕!退堂!」

人犯被上脚铐,由警员和警卫兵押送走,家眷们哭天喊地,全部被警员拦住。

公堂上的官员们也三三两两离开,前廊的记者们也三三两两议论着,跟着前院听审的百姓们,往衙门大门走去。

邓记者忍不住问道:「师哥,你听过的审案多,以前都是这样的审案吗?」

万记者摇摇头:「完全不同。原本我以为此案关系重大,朝廷慎重对待,想不到它是全面推行新制的第一起案例啊。」

旁边有位记者说道:「老万,没想到吧。」

万记者摇摇头:「真没想到。」

「我此前听都察院一位朋友说,赵中丞奉皇上旨意,在进行什麽司法制度改革,马上见真章了。

我原本还不信。

审案有什麽好改的?上千年,历朝历代不都是这麽审的吗?」

另一位记者凑过来说道:「还真别说,前唐丶前宋审案制度,还真不大一样。我朝的司法改革,有吸收了前宋鞫谳分司,又自创了许多新制。

一时没看明白,还需要慢慢琢磨。」

「好家夥,内阁张相在改革,推行新政。想不到都察院赵中丞也在悄无声息地改革,大明上下,哪里不在改革啊。」

「新朝新气象,不过现在看,改得欣欣向荣,蓬勃朝气,我喜欢。」

也有记者摇头:「律法繁剧,错综复杂,就算是读书人都被绕得晕头转向,一般老百姓,更得绕晕死过去。

我觉得,律法还是简白得好,就如汉高祖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最好不过。」

「切,都什麽年代了,还约法三章。那是权宜之策。汉高祖立汉朝后,还不是沿袭秦法?秦法啊,战国六国中最繁剧复杂的.」

「切什麽切,我就是觉得,律法简单明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百姓一听就明白制定那麽多繁琐律法条例作甚?」

「你那叫普法教育,听说刑部正在做的。制定律法,那是因为年代在变,世事变得越来越复杂,总要与时俱进」

这些记者都是读书人出身,又见多识广,争论起来各个都有一套,但一时半会也很难说服对方。

不过大家也不是特意争论此事,都是跑新闻,写故事,赚稿费。

互相之间有意无意的争论,更多是发掘不同视角和论点,头脑风暴,然后寻到自己拿手的,又有噱头的论点,作为自己编写审案报导文章的主题。

《法繁好还是法简好,观林有才案审判有感!》

不怕有争论,就怕没争论。

争论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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