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嘉靖帝又开骂了
基本原则是外国贡使来中国,除携带贡品外,准许附带商货进行贸易。非朝贡国家,严禁入明,不准往来。
大明对海外诸国来华朝贡的贡期、贡道、船舶数和朝贡人数都有具体规定。
贡期分三种,通常是三年一贡(如暹罗、高丽/朝鲜),近的是两年一贡(如琉球)、远的是十年一贡(如日本)。
为了辨认贡舶的真伪,洪武十六年,礼部制定勘合制度,对暹罗等五十九个海外藩属国发放勘合文册。
贡舶到达港口后,先由市舶司检验「勘合」,相符者方许入京朝贡。
贡舶带来的商货,可由贡使带入京师,在会同馆开市三日或五日,大明商人及军民人等可将非禁货物运入馆内,在礼部派员监督下「两平交易」。
也可以在市舶司所在地互市,由市舶司主持,官设牙行,与民交易。
洪武丶永乐到宣德丶正统年间,贡舶贸易全免课税。
到了弘治丶正德年间始行抽分制,税率不一。
弘治年间,北京会同馆互市,抽税十分之五。
正德年间,在广东市舶司所在地互市,抽税十分之二,此后一般以此为准。
本朝也是沿用此例,也就是嘉靖朝的关税是百分之二十。
嘉靖帝双手笼在袖子,有些气愤地说道:「这些海外藩国,每次朝贡,献上几块破铜烂铁,咬文嚼字写上一份朝贺奏表,就能骗回一大堆的回赐品。
带来的满满的一船货品,还能转手卖钱,再买上一堆的大明丝绸丶茶叶丶瓷器回国去,又得暴利。
可是朕翻阅统筹局的这几年帐簿,实现牌照贸易,海外诸国海船可自由往来大明,与持牌照海商交易,缴纳课税。
朕初步算了一下,每年交易翻了三倍有馀,课税多了五倍有馀。
这些混帐东西啊!」
嘉靖帝越发地愤慨!
「二祖列宗不说了,光本朝,前三十多年,这麽混帐东西内外勾结,以朝贡的幌子每年贪了朕的多少银子啊!都是朕的银子!
这些混帐玩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