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 老唐:偶尔我也会玩点讼棍的手段
也就是说使用者不接受你提供的其他方式,那是可以主张法定货币的,然而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大都是「其他方式」,所以老唐才说,确实守法了,但守了一半。
但是呢,因为文化和旅游部后面不再承担网路游戏行业的管理,这个规定19年就废止了,所以也就是说,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游戏停服了该怎麽赔!
老唐准备仔细研究一下,首先要决定这个案子是合同违约之诉呢,还是侵权之诉,老唐倾向于后者。
合同违约这个不好弄,一般这种都是无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现在游戏官方一般都在六十天前通知,这个提起违约之诉,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侵权就好办了,侵了什麽权,虚拟财产权!
那些没有用的虚拟货币自不必说,关键点在于其他的那些东西,比如充值后购买的道具,购买的人物,游戏中获得的人物和道具等等这些算不算虚拟财产,具不具有财产属性!
这必须得老唐好好的考虑,因为没有规定,所以要从法理的角度来想.
为什麽要等到游戏公司停服后再起诉,这算是老唐的一个小操作吧,前世见过一个类似的案件。
因为游戏资料是储存在游戏公司的伺服器上,因此呢玩家的举证责任并没有多麽严格,双方在举证这个问题上本身并不平等。
所以前世那个案子里,游戏公司拿不出资料来,然后举证不能,那就得承担责任。
这次也算是一个小尝试吧,不过想来应该没那麽容易。
但是现在还是先准备,因为这会儿才二月几号,距离游戏正式停服的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现在告了没什麽意义。
这个任务可是让黑心的游戏公司接受教育的,就不用说别的,哪怕他唐方镜碾压了对方,按照前世的一些判例那样,将那些游戏角色人物道具等未使用虚拟货币之外的内容都认定为网路虚拟财产,并且判决多赔点钱,那也顶多几百块。
这对于游戏公司来说不疼不痒的根本不算什麽。
所以他既做就肯定要做大点,居海清的案子涉案金额很小,非常适合用来投石问路,
怎麽投石问路,先拿一个小的案子来起诉,这种案子根本不会引起对方的注意这个案子赢了,那就相当于开启了口子,金额再小,那里面的法律关系也都很齐全,这样的话,后面就可以大规模的搞了。
同一个法院,就看你敢不敢弄出「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来了。
那肯定会有人疑惑,现在居海清是提前收集了证据,其他人到时候没有证据,你唐方镜再牛逼,难道也能告?
当然能告了,怎麽办,每一个玩手游的,就算没氪金过的那些,基本上都会对自己游戏内的一些情况进行截图。
比如抽到了比较牛逼的角色,肝到了牛逼道具,这种基本上会做记录,就算没有这些记录,随便的一张截图照片都可以。
当然,到时候一眼就能看到这个时间肯定定不对书E亿式我的证据虽然不对,但你肯定要拿出证据来质证吧题这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小操作了,你游戏公司占据强势地位,这些资料你应该拿出来进行质证或者证明。
你要是拿出来那也好,按照拿出来的算就行。
你要是拿不出来那就属于举证不能,你得承担责任。
这样做合理吗?当然不合理,这是典型的讼棍行为,但是老唐并不在意这些,你明知道下个月就要发停服公告了,结果还搞新服,搞氪金活动。
那我怎麽就不能玩点讼棍该玩的手段了呢?
用讼棍的手段对付这种公司,老唐没有半点的心理压力。
而在此时,帝都美天集团公司内,周先英早已经忘了之前的事。
集团公司下面有游戏平台,运营的游戏很多,单单是在去年一年,公司就把三款手游给停服了。
这种氪金性质的手游很多都是靠着活动捞钱的,慢慢的到了后面捞不动了,那就直接停服,然后把玩家转移到另一个游戏里。
这看起来是补偿,但其实和引流的性质差不多。
为什麽这麽说,因为很多游戏公司所谓转移财产,那补偿都是按月发放也就是说你答应这个条件转移过去,最起码在这些系结钻石或者元宝之类的虚拟币发放完之前,你肯定不可能退游这会儿周先英正在和另外一个游戏的玩家沟通,顺便进行下一款游戏停服的风险审查,一直都是这麽千的,从来没出什麽问题。
时间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慢慢过去,《飞翔》手游早已经被很多人忘却。
而在京州,老唐又一次闲了下来。
他准备等过段时间去帝都一趟,找消协聊聊,顺便看看这个这个案子能不能以消协的名义来提起公益诉讼。
虽然网上对于他唐方镜「不正当竟争」的指责已经没多少了,但还是有人在孜孜不倦的投诉。
可以预计,到时候自己整出来大规模起诉后,美天那边肯定会有大的反应,绝对会透过这个方面来搞自己所以目前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