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章 维护自己的财产,也叫正当防卫!
可不会少,怪不得人家要直接拆呢。」老唐抬起头开了个玩笑。
黄礼成脸上也露出了苦笑,确实是不少,所以他现在也很迫切地想把这笔钱拿到手。
又问了几个比较细节的问题之后,老唐这边终于明确了自己的思路。
正好,王青青把早点买了回来,招呼着一起吃了饭,黄礼成离开了律所,他在京州找了个打杂的事顺便养活自己,维权很重要,但你得先活着。
旁边,王青青也在研究判决书,她属于那种越菜越爱玩的选手,这会儿忍不住道:「唐哥,你刚刚说你已经有了思路,是什麽思路啊?「
为什麽她看了半天都没有任何头绪呢,人家法院的说理没问题啊,你先准备了刀,然后人家对面又没拿刀,你还把人弄伤了.—.
老唐闻言笑道:「思路自然就是正当防卫了,你不会连这个都想不到吧。」
事实上这个案子也没有什麽其他的方向。
王青青闻言将判决书举了起来道:「但是啊唐哥,之前的一审二审,黄礼成同样请了律师,那个律师也是从正当防卫的角度来入手的,结果却败诉了。」
「你再以正当防卫的理由来申诉,会不会很难啊.
小姑娘白嫩的脸上那叫一个担心。
老唐随手拿过了判决书,看了看一副黑长直打扮的王青青道:「你说的有道理,不过,尽管他的方向也是正当防卫,但是路走偏了。」
在己方已经有了「准备刀子」,对方几人「赤手空拳」的情况下,从直接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来辩护,那肯定不可能成功。
原因也很简单,我们国家对于正当防卫里的尺度要求是很严格的!
比如别人手里拿刀子威胁到了你的人身安全,那你理论上是可以拿刀来反击,但是,如果对方没有拿刀,也就是说理论上并不会威胁到你的人身安全,那你只要拿了刀,就没办法认为是正当防。
这种法律思想贯穿于很多方面,比如公安机关处理问题时候也差不多,都有一个对等的应对方法。
所以老唐并不打算从黄礼成保护自己和妻子人身安全的角度来入手,那样子不可能有任何胜算,高院看到自己的再审申请会直接笑死。
对面的王青青已经听得晕了,老唐也没打算和她解释,只是道:「青青啊,咱们学不会的东西就不要去学了知道吧,你做助理蛮好的。」
对了,顺便给你个提醒,别去学池燕的穿着打扮,她个比你高,腿比你长.
说完,老唐闪身进了办公室,池燕那是先天条件好,王青青虽然也腿长,但—比起池燕来还是差了点。
外面,已经处于懵逼状态的王青青终于反应过来,低头看了看,脸都气成了包子!
亏她今天还专门跑了那麽远买你唐方镜最爱吃的包子呢,以后别想再吃了!
办公室里,老唐并不在意外面的事,因为他已经开始着手写申诉状了。
谁说正当防卫一定要从人身伤害方面入手的,他要从财产方面来入手!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丶公共利益丶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丶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在看正当防卫规定的时候都会下意识地忽略另一个权利,那就是财产权,也就是说,不是只有在杀人,故意伤害等等这种侵犯人身权利的时候才适用正当防卫。
不然你说有人进了你家要偷东西,你还不能反抗,那合不合理,肯肯定是不合理的,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进行的行为,同样是正当防卫。
走上了这条路,就感觉宽了很多,因为不管是来动手的,还是那些开沟机挖机的,亦或者是背着手站在后面的村委会领导,其实可以视为一个整体。
他们去果园的目的是什麽,是带离老黄夫妻俩吗?当然不是了,他们的目的就是把果园给毁了。
那好了,一边是人数众多的「毁林群体」,一边是老黄夫妻俩,而且妻子已经被强行带离,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唐认为,不应该将老黄的反抗孤立地视为对那几个动手之人的反抗!
他的反抗应当视为对整个群体的反抗,一边是人数众多的「毁林群体」,还有购机挖机这样的大型机械,另一边只有老黄一个人,那人家拿刀子自然也没问题。
而且之前和老黄询问过,当时人家就是一边拆一边控制他们的。
他看着自己的果树被连根拔起,结果身边还有人想着把自己强行带走,然后才引起了后面的事。
原审判决属于完全的认定事实错误,将「毁林群体」直接认定为动手的几个人,罔顾了这个群体正在进行毁林的事实!
这些都不需要再回村里去找新证据,原审判决书里就有写,说村委会干部加上雇佣的临时人员一共有十几个人,开了两台钩机和一辆铲车!
这样的情况下,不法侵害行为将导致老黄巨大的损失,那他持刀驱离对方的行为完全没有任何问题。
这种型别的申诉状对于老唐来说自然不是什麽问题,到了中午的时候,老唐已经将申诉状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