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 一点普法工作
王青青听到老唐的话人都懵了,赶忙说道:「唐哥,你那意思是,还要搞五次这样的诉讼活动?」
「五家魔都最畅销的车企,那规模要大到什麽程度-----唐哥,光是听你说出来我都觉得心惊肉跳的,真要搞这麽大?」
老唐笑了笑道:「普法活动嘛,不搞大点很多人都觉得垄断对他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要让大家都充分认识到垄断的危害,那矫枉就必须过正!」
「当然,做什麽事都讲方式和方法,肯定不能和之前那样我发个建议,然后大家一起蜂拥而上,那样太乱了,而且显得我好像特别魔惬了一样。」
「所以唐哥,你打算怎麽办?」王青青压下心头的担心,再次问道。
老唐随即道:「我问你啊青青,垄断型别的案件,侵害的消费者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呢?」
没办法,和王青青搞这种捧眼逗喂的活,你得把两个选项都给说出来,不然以对方的「专业程度」,基本上就是大眼瞪小眼。
填空题你不会,选择题总会瞎选吧,不然谈话还怎麽继续!
王青青这边试探着问道:「那应该是不特定的吧?」
「当然是不特定的了,那麽多人呢,所以之前起诉的时候才那麽声势浩大,
才那麽混乱,所以,针对不特定人群的情况,是不是就可以先进行公益诉讼呢?」老唐笑着说道。
垄断和公益诉讼?
「唐哥你是说,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吗?」」
老唐点点头道:「对,就是公益诉讼,你不觉得垄断和公益诉讼这两个词很搭吗?」
「针对这些垄断情况,单一的消费者诉讼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效果,那是不是就很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了。」
这也是他很早就想过的一个问题,目前国内出现的那些消费型别的公益诉讼,大部分还是集中在格式条款等等一些常见的侵权方面。
基于垄断而引发的情况,还从来没有过公益诉讼!
「而且公益诉讼的好处也有很多,最直接的一点,只要公益诉讼胜诉,那消费者就可以搭便车了,我都不用去号召什麽,消费者自己就会扑上去。」
「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普法,才算是真正的普法!」
这方面老唐当然不是瞎说,最高法在16年就释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的诉讼,原告丶被告均无需举证证明,但当事人对该事实有异议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注1)
看着有点不太理解,咱们举例子来解释。
就比如现在这个垄断案件,老唐之前起诉,要提交多份证据,比如处罚决定,比如经销商和厂商的合同,再比如车辆处罚前和处罚后的价格等等。
而就算老唐胜诉,那后面的消费者们起诉,一样都得准备这些证据,而且都得经过质证才能被法院认定。
有了公益诉讼生效判决,那就意味着,这些东西你都不需要去举证证明了。
打过官司的朋友都知道,打官司最麻烦的是什麽,是庭下的准备。
而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证据了。
法条就在那里,很多同学经过自己学习也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如何收集整理证据,如何形成证据链,如何证明自己的事实,这是非常专业的东西。
有了公益诉讼的判决,最麻烦的部分你都不需要去做了,这就是好处,就是我们所谓的「搭便车」。
给当事人省事,也给法院省事。
现在的问题就是,让谁去做这个原告!
老唐首先想到的就是汉东省消费者协会,双方之间也合作过多次,这次依旧打算让消协出马!
还是老样子,活我都干了,你们只需要出个名头。
网上一片混乱,光明区一个房间内,今年三十三岁的孔建玲看着手机上的讯息,心里一片火热。
她就是网上那个很火的「因为唐方镜导致没工资的」单亲妈妈。
她也确实有个八岁的孩子,而且也确实是京州一家四s店的销售,因为公司发不出工资导致生活困难。
之所以站出来,一方面确实是生活困难,另一方面也是老板暗示了一下。
于是她就站出来了,结果没想到会这麽火,而且网上居然有这麽多人给她捐款!
这可比打工赚钱快的多,简直就是一夜暴富那种感觉!
就现在,你让孔建玲回去上班她都不太愿意了,上班才能赚几个钱啊,还是当网红来的爽。
这会儿孔建玲正在直播。
「我其实不怪唐律师,他也是为了大家好,但是真的没办法,实在是过不下去了,有人说我怎麽知道老板是不是骗我———.」」
「那人家财务都给我看了公司帐户,确实是没钱了,我们这家店十几个销售,上个月的工资一直都没发,老板也尽力了———.
人其实是会变的,孔建玲以前也是那种和老板不共戴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