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这人……好实诚啊
题虽然很直接,但那明显是用来打草惊蛇,用来试探的。
顺便挖个坑。
结果没想到,李忠达没有半点犹豫就往里面跳!
看那样子刚刚那位唐律师都有点懵逼,估计是真没见过这阵仗。
但凡有点经验的律师都不可能跳这坑,
如果换做刘主任自己,审批流程这种东西,他根本不可能这麽回答。
就说集团主要领导签字,问具体是哪个领导,不太清楚。
对方要是问审批了的三个项目奖金有没有发放这些,直接回答这和本案无关就行。
因为这个案子是苏业平要自己的奖金,所以其馀的奖金是不是发了,那确实和他没关系。
是,这样可能会不太好看,但是面对无法回答的问题,插科打浑才是最好的应对方法!
典型的如同当年那位马科长。
别人问你是或者不是,你直接回答:或者。
所以马科长保住了那些工人的岗位,所以马科长现在成了马局长,就是这个道理。
明知道不是唐方镜的对手,就不要想着正面硬刚。
直播间的人都在笑,庭审现场,李忠达也有点奇怪。
他感觉自己回答完之后,好像有人发出了笑声。
这———难道是笑我吗?可是我的回答没什麽笑点啊。
于是想了想之后他又补充道:「我们公司之所以不准备继续发奖金,是因为其中两个项目严重亏损。」
「在项目严重亏损的情况下,本就需要公司赔钱,在这个时候继续发奖金没有任何道理。」
他认为自己的逻辑没问题,这也是当初那位律师给他说的一个反驳点。
然而他这边两句话刚刚说完,上面的宋法官便敲响了法槌。
就好像人老了反应比较慢一样,反正宋法官就是在李忠达两句话说完后的刹那才敲的法槌。
「被上诉人,警告一次,没有经过审判长同意禁止发言!」
李忠达:「???」
宋法官接着说道:「被上诉方,我问你,你们公司的内部有没有离职员工不发放奖金的规定?」
他同样是看热闹不嫌事大,但和老唐那种故意挖坑的提问不同,他这边还是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李忠达又开始冒汗了,现在是审判长在发问,所以他必须得回答。
而且是要正面回答,不然就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仔细想了半天,李忠达终于开口道:「审判长,公司内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宋法官低头记录着什麽,然后又开口道:「对于投资开发部自己制定分配方式的行为,公司内部有无具体规章制度?」
李忠达憋了半天还是说道:「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记录完了,宋法官这才开口道:「上诉方呢?还有补充的吗?」
老唐随即开口道:「根据城开集团的文件规定,奖励获取条件是引进项目,
并没有说必须得盈利。」
「尽管其约定奖金数额以预期利润为基准进行计算,但预期利润并非真实利润。」
「而且,根据文件中『该项目的预期利润』可以知道,这个奖金是根据单独项目来进行计算。」
「别说现在对方没有提交证据证明项目没有达到预期利润,退一万步说,就算两个项目出现亏损,那也不必然证明剩下四个项目必定亏损!」
刚刚那些提问是针对公司的,他很清楚,这次是有任务的,有任务的情况下必须扩大化!
单单是直播可不够。
只不过现在,针对公司做的事已经够了,现在老唐开始认真赢官司了。
刚刚那些话的意思很简单,你说的是预期利润,做工程的都知道,这玩意是接了项目的时候算出来的。
同样,你自己说是根据每一个项目的情况来发奖金,结果现在呢你又说两个项目亏损,所以六个项目的奖金都不发了。
你们要不自己看看在说啥?
这就是老唐对于当初第四个争议点的答案,你项目亏损什麽的,和奖金发放没有任何关系!
依据就是你们自己之前发的文件。
然后,老唐继续说自己的一系列想法,包括「审批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劳动者的行为已经符合规定形式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审批!
老唐从文件规定的主体开始一一的进行对比。
「从文件规定的奖励对象来看,投资开发部以引进项目作为职责,故其系该文的适格被奖对象;」
「从文件设置的奖励条件来看,投资开发部已经成功为公司引进六个项目,
符合该文件的规定。」
「故就案涉六个项目而言,苏业平所在的投资开发部已经在形式上满足文件规定的奖励申领条件,城开集团应当进行审批!」
老唐在这里说,直播间的观众热情度稍微有了下降,毕竟这个时候说的就没那麽刺激了。
不过依旧有一部分观众看的很爽!
「唐律师这句话说的太对我胃口了,审批不单单是权利,同样是义务,玛德之前那个奖金就是不给我审批,一直推,后面离职就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