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印度药业
药业,才能保障国家的基本医疗需求和稳定。印度仿制药对国外药企确有侵犯专利之嫌,可这些仿制药并不存在疗效、质量上的问题,所以在病人眼中就是真正可以救命的药。
三是印度独特的“强盗”逻辑。在印度制药发展过程中,印度的蛮横也是关键作用,每当国外制药企业告发印度侵犯专利的时候,印度总是以生存权利而予以回复。
因为印度认为,如果不仿制,这些救命药吃不起,难道让国人等死?因此照仿不管。在欧美等国的强烈要求以及wto的监督下,印度于1999年和2002年两次调整专利法。
2005年印度政府第一次给予药品以专利保护,但只为1995年以后的创新药品提供专利保护,印度制药企业依然可以毫无顾忌地仿制不被本国授予专利保护的药物,甚至印度政府再次出台强制性条款,凡是国际上贵的药物,印度直接强制许可,让印度的企业生产和仿制。
对此,国际药企无可奈何,与其让人家强行仿制不如自己识趣点主动把专利使用权卖给印度药企。如,2014年美国药企吉利德就宣布在印度以1的价格销售丙肝药物索菲布韦片,同时还向7家印度仿制药商转让了自己的生产技术。
四是高薪吸引药业核心技术人员。印度制药企业普通的员工工资非常低,有的每月只有几百卢比,约合100-200元人民币,而核心技术人员的工资却非常高,药物的主要研究人员,工资待遇一般在3万美元年薪以上,有的外加第一年销售利润的25。
印度的民族企业在外企中大肆挖掘人才,他们开出的薪资待遇往往比外企还要优厚。这种不惜成本的手段,让印度的制药企业成功打造出一支极为强大的科研团队,具备了向全球顶尖医药科技发起挑战的雄厚实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印度政府对于仿制药的政策其实是一把利弊并存的双刃剑。一方面,通过仿制国外先进药物,确实有效地缓解了贫困人群就医困难的问题;但另一方面,这也极大地挫伤了制药企业的创新动力。
如此一来,没有人再会有兴趣和精力去投入到新药的研发当中。于是乎,印度便只能沦为一个单纯的模仿者和仿制药生产国,其医疗技术的进步也就变得举步维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