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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章 《新则》的第一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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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长安朝堂也从战争基本胜利的欢呼雀跃中,稍稍冷静了下来。

——作为汉家政权中央行政中心,长安朝堂需要做的事很多。

抛开其他的日常运转、每年都有的例行政务,也还有许多事需要长安朝堂去着手操办。

甚至单就是这场虽还未正式宣告胜利,却也已经基本板上钉钉的战争,都有着数不尽的事,需要长安朝堂花一到两年的时间去忙活。

冬十二月,马邑、河套两个战场,分别向长安朝堂呈上了此战的伤亡名单。

马邑战场,由于一场汉匈双方兵力悬殊的马邑攻防战,伤亡稍微多一些。

前后不超过二十天的战争,让程不识麾下的马邑守军,遭受了超过六千人阵亡,上万人不同程度伤残的巨大损失。

当然,作为守城一方,程不识所部的损失,肯定没有作为攻城一方的匈奴单于庭主力大。

只是有匈奴人的‘抢尸之俗’从中作梗,程不识所部虽然也对军臣的单于庭主力,造成了不下万人规模的杀伤,却根本拿不出最直接的证据:首级,来证明自己的武勋斩获。

结合各方数据——如马邑战场众将帅的大致目测、估算,以及草原消息渠道,即长安侯卢他之传回来的大概消息,此战,军臣所率领的单于庭主力,在马邑城外捡走了不下上万具尸首。

同时,也有不少于万人于阵前负伤,并因为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而或死或残。

在草原,伤残,和战死也没什么两样。

于是,长安朝堂经过短暂的商讨之后,便开始着手准备起了阵亡将士的抚恤、伤残将士的安置,以及马邑方面军上下将帅的军功核准事宜。

——在早先,刘荣拿出军功核准新则时,大家伙还没发现这个新制度,居然会让长安朝堂在战后的工作量,增加到如此骇人听闻的程度!

因为按照刘荣在《新则》当中的规定,阵亡将士的军功核准,需要有至少三位同属一什的战友,以及往上数三级的直系上官来背书。

举个例子;

你是一个大头兵,在这场马邑战役中,不幸被一支流矢射落于马邑城头。

你们什的八个大头兵、两个伍长、一个什长,除了你之外,也还有另外一个大头兵战死,并有一位伍长负伤。

战后,你所在的校尉部上报长安朝堂,说你战死前立有武勋,需要长安朝堂核准。

这时候,你六个幸存的同什战友当中,要有三人为你的武勋作证、背书。

与此同时,你负伤的伍长,你们十个人的长官什长,以及那位你很少见到的、手握五十人指挥权的屯长,都要为你和另外一个阵亡者作证:这俩人不是逃兵,也不是在战场上失踪,而是切切实实战死在了马邑城头。

同时,他们还要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讯息,为你二人的军功背书。

比如你的三个战友说:嗯,这厮在马邑城头射杀了两个匈奴人,砍死一个匈奴人,俺们都看到了;

你们伍长符合:没错,射杀的那两个匈奴人,尸体被城外的其他匈奴人抢了回去,砍死的那个则割取了首级,上交到了军监官那里。

你们什长看向屯长:这事儿,我跟上官您汇报过的?

屯长则答:没错,这事儿是真的,我这还有书面汇报的留底,我也向军监官专门汇报过这件事。

至此,你这个阵亡将士身前的武勋,才算是得到了完整的证据链。

——你的尸首,导致你死亡的武器类别,以及你受到致死创伤的部位,证明了你是阵亡马邑的英烈;

你的战友们、上官们,以及那颗被军监官记录在案的匈奴首级,证明了你生前的武勋不假。

然后,才是长安朝堂拿着一本《新则》翻,根据规定给你定功勋级别。

就拿以上这个案例来说,作为《新则》颁布之后,汉家发生的第一场战争,无论马邑战场还是河套战场,上下将帅的个人武勋评级,无疑都是看能否达到三等功的标准。

原因无他:二等功是以‘曾立过三等功’作为先决条件,一等功是以‘曾立过二等功’作为前提,诸如此类;

这才是《新则》发布后的第一场战争,自然没人在此战之前,就立过个人三等功。

所以此战,汉军在马邑、河套两个战场的共计二十来万兵马,其实都只需要判断其是否达到个人三等功。

根据《新则》对个人三等功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判定为:符合个人三等功。

其一:斩首三级,并伤不至残,伤愈后仍可继续服役;

其二:斩首二级,伤残退役者;

其三:斩首一级,战殁殉国者。

只要你在一场至少势均力敌的战争中,达成以上三条当中的任意一条,你就能被评为个人三等功。

而在上面这个案例当中,马邑战场的‘你’以寡敌众,无疑是满足了‘敌我双方至少势均力敌’的难度要求;

与此同时,阵亡的你生前有斩首三级,远远超过了《新则》对个人三等功所要求的:斩首一级后战殁殉国。

虽然你能拿出首级作为证明的武勋只有一颗,但另外那两颗也有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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