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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这个副本有点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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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在不起眼的地方翻过车的人物实在是太多太多了。
在这种背景下。
如果没有向导或者地图,一个人外出独行,确实还不如直接躺那坑里来的痛快。
想到这里。
汤姆逊不由看了徐云一眼,问道:
“罗峰先生,你接下来打算去哪里?”
徐云早在汤姆逊为他包扎伤口的时候便想到了这一点,因此当即回道:
“去伦敦。”
“伦敦?”
汤姆逊眉头微微一皱,居然和自己此行的目的地一样?
不过很快,他眉头便松了开来。
应该只是巧合而已。
伦敦毕竟是目前整个英伦乃至欧洲最繁华的城市之一,外人对其心向往之倒也正常。
就像后世那些北漂沪漂一样,自殖民贸易开始后,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员涌入伦敦。
接着他又看了眼徐云的风衣和肤色,猜测道:
“你去伦敦做生意吗?”
徐云装作憨厚的摇了摇头:
“遵父母之命去拜会一位长辈,顺便看看能不能在伦敦找个工作,甚至扎根在伦敦。”
“您恐怕有所不知,我不是家中嫡子,没办法继承家业,只能外出求生了.....”
汤姆逊见说迟疑片刻,不动声色的看了眼身边的威尔,最后下定决心道:
“既然如此,你这几天就和我们一起上路吧。”
“穿过前方的怀特库姆山,再过三天左右就能抵达一处名叫丹弗里斯的小镇,到时候我们在镇上分别,没问题吧?”
三天。
这个时间不算不长,但总比立刻被赶走要好很多,因此徐云立刻答道:
“没问题,多谢您了,汤姆逊先生。”
与此同时。
徐云扶着伤口绷带的右手掌心,顿时微微一紧。
他注意到了汤姆逊口中的一个词:
丹弗里斯镇。
丹弗里斯镇,这是丹弗里斯-加洛韦地区的行政中心。
在后世,它隶属于苏格兰地区的32个一级行政区之一。
它地处地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边界,南面与英格兰坎布里亚郡接壤,面积很广。
徐云之所以对这个小镇有印象,是因为镇上有座儿童小说彼得潘的作者詹姆斯马修巴利的雕像。
当年徐云在留学的时候,曾经和女朋友搭乘火车来过這裡,在小镇的广場上撒过狗粮。
如今时过境迁。
徐云初恋的女儿已经上初一了,徐云却还只是个单身狗,真是个悲伤的故事。
至于另一座怀特库姆山嘛......
徐云就不太了解了。
但它的发音也具备很典型的苏格兰音调,与丹弗里斯镇互相印证之下,足以确定他们目前的所在地:
英格兰和苏格兰的交接处,英伦大陆的北方腰部区域。
因此汤姆逊和威尔的来向要么是爱丁堡,要么就是格拉斯哥。
另外在汤姆逊上绷带的时候,徐云曾经借着身位优势,用餘光打量过车厢内的情况。
虽然看不到大部分的物件面貌,但他却注意到了两袋外露的土豆和面包。
这种规格的袋子徐云曾经在1665副本中的威廉家中见过,足够两个成年人吃一个星期左右。
算上其他一些没被发现的物资,不算水源补给,大概够凑合个十天上下。
如果排除汤姆森是李长寿附体,特意准备了一堆用不上的食物。
那么基本上可以把利物浦和曼彻斯特这两个地方从地图上移除了。
他们的目的地近则伯明翰,远则......
伦敦!
而这种一次性准备十天口粮的行为显然有些奇怪,似乎是做好了不与外界交流的打算。
加上对方带着火枪、铲子的举动......
很明显。
这两人的身上,一定有什么特殊的秘密。
传说中的复仇戏码?
还是大家族子弟的江湖游历?
或者是两个私奔的基佬?——毕竟这里是英国嘛。
随后徐云晃了晃脑袋,将心绪收回了现实,对汤姆逊问道:
“对了,汤姆逊先生,我还没问过您的全名呢。”
“毕竟救命恩人的名讳都不知道,实在是太失礼了。”
汤姆逊此时正在招呼着威尔劈柴,闻言头也不抬的说道:
“名字没什么好说的,不过如果你非要知道的话......”
“我叫威廉.汤姆逊。”
..........
------题外话------
我突然发现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推的书只要不太监就必然上架起飞,那么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我的运气被他们吸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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