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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北洋远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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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的早期,由于封建领主才是封地内的实际统治者,所以大量生活在庄园中的人,都要遵循庄园法律才行。而领主们因为需要雇农为自己耕种土地和生产其他生活必需品,所以很少会施行严厉的刑罚。大多数情况下,庄园法律都不会执行死刑——通常都是采用罚款的方式,最多再施加鞭刑。

直到公元11世纪之后,商人们开始建设城市。商业性城市很大程度不受领主的管辖,所以聚拢了很多不愿受到剥削的无地农民。然而,城市聚集的人越多,越容易发生混乱,当底层市民无法养活自己的时候,各种犯罪活动就开始了。

城市管理者才不会像庄园主那样“仁慈”,对于他们来说,商业性城市的根本就是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严厉打击偷盗者才能震慑犯罪,稳定城市秩序。所以,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开始制定各种严厉的刑罚,尤其是针对偷盗者的刑罚。

这其中最残忍是分解四肢,但是很少使用,一般都是针对叛国罪的。有明确记载的“分解四肢”并不多,其中一例就是本书中前不久、1584年尼德兰发动了独立运动,意图脱离西班牙王室之时发生的。

先是其运动领袖威廉一世被一位狂热的天主教徒刺杀。四天之后,刺杀者巴瑟萨·杰拉德在阿姆斯特丹被残忍的处死了,刑罚就是分解四肢。

施刑者将杰拉德绑在市政厅的一个木架子,然后用烙铁将他的右手烫的血肉模糊。之后,杰拉德的身体又被多处烫伤,行刑者紧接着把他分成了四块,剖开肚子,挖出心脏抽打脸部……为了警示众人,他的尸体被分别挂在了阿姆斯特丹四个城门旁边。

分解四肢确实是过于残忍了,教会当然也会表示反对(当然尼德兰这会儿不听教会的了)。所以对于罪大恶极者,最常用的死刑方式是轮刑和斩首。

轮刑是欧洲非常有特色的处刑方式:将犯人绑在一个大轮子,然后用锤子砸断他的四肢,让其痛苦而死,这个过程很可能持续几天之久,用它来对比中国的话,或许和“凌迟”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1435年时,就有一次非常详细的轮刑记载描述,说一个犯人先被刽子手从背面连续砸了右腿6次,紧接着又砸了背部16次……刽子手会小心翼翼的不把犯人折磨死。

而14世纪的一位骑士犯了重罪,轮刑让他四肢的骨头全部被砸碎了。他在轮子又撑了几天时间才死去,他的妻子就在下面跪着哭泣。

1518年,一位名叫约翰·布兰特的双重杀人犯被科隆法院判处死刑,他在遭遇轮刑之后又活了24小时,直到第二天早才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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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斩首,其实就是刚才席尔瓦司令提到的“剑刑”。这个刑罚在中世纪的欧洲被认为是最简单但最正派的死刑方式,必须是有一定地位的人才能“享用”的刑罚。

根据后世学者的分析,剑刑最早起源于军队,而中世纪军队大多由贵族子弟和他们的随从组成,因此哪怕执行死刑也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剑刑简洁明了,不会有过多的痛苦,而且“剑”本身也具备一些好的象征意义。

更重要的是,剑刑对刽子手的要求极高,不熟练的刽子手很可能无法一剑砍下犯人的脑袋,太血腥的场面是不被接受的。根据后世留存的相关证据,学者们推断中世纪的行刑剑约为7磅重,那就意味着没有经过大量训练是很难掌握的。所以,中世纪很多城市都没有能执行剑刑的刽子手,有时候还需要从邻近城市聘请才行。

至于埃切瓦里口中“海盗式的绞刑”之所以被他和席尔瓦都认为很不体面,其实和欧洲人重视“私有制”有很大的关系。

欧洲城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盗窃者毫不宽容。有些人仅仅是偷窃几个面包,都可能被拉绞刑架——正如刚才所说,早期的欧洲城市对私有财产极度重视。

数百年时间内,欧洲城市必不可少的就是绞刑场。犯人们的处决时间早就被公示出来,全城人都会涌过来观看。在18世纪以前,绞刑的方式比较简单:罪犯会爬一个梯子,刽子手将绳索套在他的脖子,然后撤掉梯子。罪犯常常会挣扎一段时间,才慢慢死去。

18世纪以后,英国人发明了“长坠落”式的绞刑,也就是后世电影中常常出现的:犯人被套绳索之后,刽子手拉动机关,犯人脚下的木板打开,其身体就会迅速下坠,犯人会因为颈椎折断而快速死亡。

当然不管是哪个时期,大多数的罪犯的尸体都会被继续挂在绞刑架,直到腐烂发臭,以此震慑民众。

所以为什么在电影中看到的海盗都是绞刑呢?现在大家应该能得出答案了。

首先就是绞刑的技术性不强,不用找专门的刽子手来执行,尤其是抓到的海盗数量众多的话,绞刑是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早期的城市议会和执法者看来,海盗的最主要罪行就是劫掠人们的财物。他们的行为本质和偷盗者没有太大区别,都是侵占别人的私人财产,按惯例使用绞刑最合适。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绞刑对于犯人也足够痛苦。而且当时的欧洲人普遍认为,除了轮刑之外,绞刑是最耻辱的死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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