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3章 大明联合驿站(上)
种体系。
水马驿前面说了,分为水驿、马驿,水马设驿往往遵循一个原则就是,两地之间正好是一天的路程,这在高务实初任广西巡按御史的时候就提到过。
也就是说,你今天一早从这个驿站出发,走一天,到下午的时候肯定能赶到下一个驿站。这两地之间的距离,马驿是六十到八十里,水驿是一百到一百二十里。这个时代骑兵部队每天行进速度一般是在七十里(不考虑特殊情况,比如精锐骑兵脱离辎重奔袭等)。
在没有改变主要交通工具的前提下,这个速度一直到后来抗战的时候仍是如此,而驿站同样遵循这个原则。
急递铺起源于宋,在宋朝叫“急脚递”。金、元沿袭了这一制度,并在元朝发扬光大,正式成为制度。明朝也继承了元代急递铺的制度,并将其再次发扬光大。
元代急递铺之间的距离尚不固定,“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而明代则在洪武元年正月建国的时候就出台规定:“急递铺,凡十里设一铺”。
实际操作中,限于地形因素,当然也并非真的就如此整齐划一,但多数还是遵循此规定的。后世很多地方有一些地名,比如叫八里铺、十里铺、十八里铺、三十里铺之类的,大多都是这种急递铺的历史遗存。
递运所则是大明首创,其实就是把元代站赤中的牛、骡、驴、驼等几种站单独析出而设。前面说了,大明没有省一级的递运部门,所有的解运都是以州县为单位分开递运。
明初的时候就是如此,是以各地卫所的驻军来运送,后来朱元璋觉得这样容易影响地方戍军的战斗力,所以就单独设立了一个体系叫递运所,每个城池一处。
而平时所说的驿站,一般往往单指马驿,或者顶多加上水驿,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驿站体系属于国家、朝廷,其设置的初衷就是为朝廷服务,可并非是为社会提供便利的,因此此时的驿站本身是不允许个人使用的。
大明的水马驿,主要作用是接待往来朝廷官、吏、兵(不是打仗的兵,算是通信兵),而这些公职人员,需要拿一个驿符,这个是朝廷按需配发的信物。
比如说你是行人司的一名行人,这是明代的一个官职,品级不大,一般负责传旨——之前说过大明并不是由太监专门负责传旨——现在你是行人司的行人,你从北京出发,前往云南省城,给镇守当地的黔国公宣旨,告诉他说皇帝念沐公爷你久镇边疆功高劳苦,特意升官一级。
那么你在出发之前,就需要去兵部车驾司领取一个驿符,上面会写上你是谁,要去哪儿,办什么事,属于哪个衙门。这些都写清楚了,你才能拿着走人,沿途驿站才会为你服务。
具体来说格式一般是这样的,上面写着:“皇帝圣旨:公差人员经过驿站,持此符验,方许应付马匹。如无此符,擅便给驿,各驿官吏不行执法徇情应付者,俱各治以重罪,宜令准此。某年某月某日。”在这道驿符中间还画着一匹马。
然后从北京到昆明这五千多里的路,你大概要走两个月,其间换乘马匹、船只,包括吃住费用,都完全由各处驿站承包,你个人通通不用管。
如果你没有这个驿符呢?那很抱歉,你是不能使用驿站的。
当然,之前说过明朝中后期很多制度都被阳奉阴违搞得名存实亡了,驿符也不例外。不是说这东西没了,而是经常变成了一种礼物,成为居家旅行走亲访友必备。
比如徐霞客写他的游记需要满天下跑,其间就没少用这个——然而他并没有官职,理论上根本不应该能用上这个东西。
于是这样一来,地方驿站的经费一年比一年高,财政压力一年比一年大,最后崇祯说干脆把驿站取消一部分吧。
其实崇祯只是裁撤了三成的驿站,并没有废弃整个驿站体系。但是后来的事大家都知道,有个陕西米脂县银川马驿的驿卒就失业了,没几天就干起了造反的好买卖——他叫李自成。
不过,这个问题在隆庆末、万历初的那几年得到了不小的改善。隆庆五年六月初二,时任太子伴读、假翰林院侍读学士、詹事府左春坊左谕德的高务实上了一道奏疏,叫做《为遵祖训原意请整肃驿站以纾驿路疏》。
经过一系列斗争和运作,最终这道疏文中提出的主要措施,基本在高拱、郭朴两任首辅的任期内得到执行。
这些措施之中最为关键的有两点:其一,取消驿站向地方征收税款、征发徭役的权力,由地方官府代收一笔驿税,该驿税根据驿站规模大小、设施好坏、人员众寡来定;其次,驿站实际情况的监督,一是由朝廷委派专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不定期突击检查,二是由当地官府切实督查。
当时高务实的这两个举措,最直接导致的一个中枢层面的变化,就是从那之后户部也涉及到了驿站的管理体系之内,驿站不再是由兵部单管,而户部的主要职责是包括查账在内的各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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