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总百揆(圩九)务实治蝗
,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该荣爵并非朝廷正爵,不设品级,亦不可世袭、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二等,赐以某府贤士之名,如杭州贤士某某,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荣爵十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第三等,赐以某县良绅之名,如钱塘良绅某某,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而如有诉讼等务,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此名五年有效,不可转赠、买卖等,身死即除。
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皇帝已经同意,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毕竟高元辅说了,荣爵不是正爵,也不可世袭,甚至二、三等荣爵还有年限,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门楣、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
当然,更关键、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他们这些官员在自家当地谁又不是士绅呢?甚至自己能读书高中金榜,背后也可能有当地名流士绅支持,那么现在自己当了官固然荣耀,但如果还能给亲朋也弄个荣爵,岂不是好?
虽说朝廷要求这些人必须要有公认的“义举”,还会派巡按等员查验,但这种事还是好解决的比如我给乡梓修条路、挖条渠,钱也花不了多少,没准就能弄个荣爵,何乐而不为呢?
如今为了应对蝗灾,高务实第一次把荣爵制度推行下去,没成想居然得到满朝称赞,让他自己都有些意外。只能说,在大明当士绅是真的不错,这些家伙手里那是真有“闲钱”,根本不介意花点闲钱买个荣誉失策啊,早知道这样,三十年前老子就该建议推行了。
说回蝗灾问题,奖励之外害得有惩罚,因此内阁还制定了相关的捕蝗法来惩治治理蝗虫灾害不力的地方官员。比如说地方官员遇到蝗虫灾害,没有尽早采取措施的,将分为四等惩罚:一等充军边塞二等革职待勘三等冠带闲住四等考课降级。
当然,以这都是原则,具体细则内阁另有公函下达,各级地方衙门必须按制执行。
至于其三,则是开展治理蝗灾的宣传鼓动工作。内阁以速度印发了很多有关治理蝗灾的小册子广为散发。
这些小册子里的内容,一部分是官员们根据经验总结出来的,一部分则是高务实根据他在后世的了解添加的。
他前世毕竟是干过基层干部的,对蝗虫问题虽然了解不深,但多少也有过一些认知。据研究表明,蝗虫繁殖的条件主要有三个,首先要有大片荒地其次,土地要留有空隙最后就是植被覆盖稀疏。
从这三个条件高务实可以看到,水位是否稳定是影响蝗虫灾害的关键的因素,水位的稳定就会出现大批的荒地促使蝗虫产卵,引发蝗灾。
所以,蝗灾爆发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生态环境的恶化,比如随着古代社会的发展,黄淮海平原的生态环境渐渐萎缩。
隋唐以后,黄河中游的峡谷被大量开垦,水土流失严重,直接影响到了黄河下游的安全问题。至此我国北方地区的自然平衡被严重破坏,气候灾害频繁。
到了北宋时期,黄淮海平原已经失去了过去经济重心的地位,与此同时蝗灾日益频繁。蝗虫治理技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完善,百姓对于蝗虫灾害的认识也逐渐加深,在此基础创造出很多治理蝗虫的技术。
根据总结,内阁在治理蝗灾的小册子提供了以下建议,供各地官府、官员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用:
其一,采取人工防治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最古老最普遍的方法。比如说,利用蝗虫的激光性用火烧灭。诗经中曾经记载“夜中设火,火边掘坑。”这是最古老的一种方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方法也渐渐完善,到了明清时期,本就成为了全国各地最主要治理蝗灾的方法。此时既然要治蝗,内阁当然沿用并详细进行指导。
其二,根据蝗虫的进化过程,分阶段地进行防治。比如说开沟陷杀蝗虫的幼虫蝗,这种昆虫没有经过羽化不能飞,于是便把它驱赶到水沟中,用土将它掩埋下去。内阁根据高务实的介绍,建议各地将五十人为一队,一个人打鼓,其他的人紧随其后用扫帚,铁锹等,将若蝗赶到沟中。
其三,用专门的器具进行扑打。这种方式比较单一,效果也比较有限,但是随着不断的发展,在原历史到了鞑清时期形成了多种形式,主要有布围式,用一块一丈宽,12尺的粗布,两头各套一根插入土中的木杆,等到蝗虫来的时候,迎面将布落下就可以将蝗虫困在布里。如今,高务实将之提前公布施行,多少也能为灭蝗做点事。
其四,挖掘蝗虫虫卵。唐朝五代时期,人们认识到消灭虫卵可以减少蝗虫灾害的发生,于是便把这项工作推广实施开来。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在田地里寻找是否有像蜂巢一般的小孔,用土锹挖起,查看是否有蝗虫的卵,如果有的话便用大火烧去。
其五,农业防除法也是最主要的一种方法。这是一位陕西籍京官提供的法子,说他老家的人们会首先对粮食的种子进行特殊的处理,比如说将马骨、附子、蚕粪等有微弱毒性的东西和种子共同搅拌,然后再进行耕种,这样可以避免蝗虫灾害。
这个法子高务实完全不了解,因此在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