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五章 陈冠希炸裂全场
“大家好,我叫陈冠希,目前正在美利坚上学。
我是启明哥的粉丝,听说他发起了这次选秀节目。
我觉得我实力不错,所以就来参加了这次选秀。”
在陈启泰的一段广告过后,最后一名选手陈冠希登场。
这家伙不愧是一上来就敢坐第一个坐位的人,气场很强,一上来就游刃有余的介绍起自己。
“你很有自信。”几个导师早就看出了他的自信。
如果不自信,他也不会上场便直奔第一座位而去。
“你已经看到了,目前的a级区域已经没剩几个名额了。
那么,你打算唱一首什么歌曲来征服我们?”张国荣指着座椅后面代表着剩余坐席的标示询问道。
“我带来的是一首英文说唱,埃米纳姆的《loseyourself》。”
台上的陈冠希看了一眼陈启明,开口说道。
“英文说唱?”
听到陈冠希的话,包括陈启明在内的几人都提起了兴趣。
“这首歌可不好唱,埃米纳姆作为美国这两年新晋说唱天王,他的说唱素来以快嘴着称。
这首《loseyourself》同样如此,虽然在他的歌曲中只能算中等快歌,但也不好唱,你真的能驾驭好它?”
张国荣虽然对陈冠希的狂妄有些不满。
但他还是很看好陈冠希,所以,一开口他就给了陈冠希一个重新换歌的机会。
“我有信心。”陈冠希一脸自信。
张国荣张了张嘴,只能说道:“那舞台交给你。”
灯光变暗,陈冠希走到舞台中央,跟着音乐开始晃动身体。
“怎么样?台风不错吧!他一点都不怯场。”
陈冠希还没开始演唱,张国荣只看了他在舞台上那自信的台风,便忍不住侧身跟陈启明说道。
“不错!”陈启明也很赞同。
后世陈冠希能成为男人的梦想,除了超高的颜值,他自身的魅力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美国长大的他从小接触匪帮说唱等叛逆文化,这让他自身自然而然的带上了一种桀骜不驯的痞性。
这种风格对女人的杀伤力是无与伦比的。
在娱乐圈,这种风格也非常的吃香。
陈启明当初出道时,便以这种风格戏份无数,让无数少女深深为他着迷。
而此时的陈冠希的风格便与当初的陈启明非常像。
这不,台上的陈冠希刚刚唱第一句,中森明菜便忍不住看向陈启明。
“陈桑,你有没有觉得,他很像刚出道的你。”
“是很像,这种痞帅的风格,我只在他身上看到过。
不得不说,这家伙虽然狂妄自信,但的确有狂妄的资本。”张国荣插嘴道。
此时,台上的陈冠希已经杀疯了。
一首《loseyourself》直接在他的演唱下,让全场观众都忍不住跟着节奏嗨了起来。
“好好听,这是什么歌曲来着?”
“牛逼啊!好酷!”
“啊啊啊,帅死了,我决定了,以后陈冠希就是我继明仔以后的第二偶像。”
除了台下观众。
选手席上的众人,看着台上酷炫吊炸天的陈冠希,也是纷纷面色凝重起来。
特别是几个已经获得a级定级的,一个个都将陈冠希视为了最大对手。
“look!听着!!”
“ifuhadoneshot.如果你有做过尝试。”
“oroneopportunity.或者你有一个机会。”
“toseizeeverythingueverwanted.去抓住所有你想要的东西。”
“onemoment.就在一瞬间。”
“woulducaptureit?你能否抓住这个机会?”
……
陈冠希一边演唱,一边在台上游走,时不时的摆出一些说唱歌手才会比的手势。
说唱这几年虽然随着陈启明的出现,已经在整个亚洲风靡。
但时间毕竟还短,所以对于普通观众来说,这种曲风与演唱方式还是非常新颖的。
再加上现在的传播方式慢,普通观众又很少去特意听英文歌曲,这首《loseyourself》在这些观众眼里,便几乎相当于一首新歌了。
为什么九十年代的香港歌手会被后世称为搬运工?
很大原因其实就是这个时代的传播速度慢,很多外国的经典歌曲普通观众基本没听过。
歌手们通过翻唱后,这些普通观众没听过的歌曲便相当于新歌,很容易在港台这些地方火起来。
容易火,自然就容易赚钱。
唱片公司就是为了赚钱而建立的。
他们才不会管你这个地方的音乐能不能发展。
他们需要的是商业。
能赚钱就是商业。
为了商业,唱片公司自然就不遗余力的收集外国那些出名歌曲,让公司旗下歌手进行翻唱。
这一点,陈启明深有体会。
他当初发行日语唱片与英文唱片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