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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五章 陈冠希炸裂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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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陈冠希,目前正在美利坚上学。

我是启明哥的粉丝,听说他发起了这次选秀节目。

我觉得我实力不错,所以就来参加了这次选秀。”

在陈启泰的一段广告过后,最后一名选手陈冠希登场。

这家伙不愧是一上来就敢坐第一个坐位的人,气场很强,一上来就游刃有余的介绍起自己。

“你很有自信。”几个导师早就看出了他的自信。

如果不自信,他也不会上场便直奔第一座位而去。

“你已经看到了,目前的a级区域已经没剩几个名额了。

那么,你打算唱一首什么歌曲来征服我们?”张国荣指着座椅后面代表着剩余坐席的标示询问道。

“我带来的是一首英文说唱,埃米纳姆的《loseyourself》。”

台上的陈冠希看了一眼陈启明,开口说道。

“英文说唱?”

听到陈冠希的话,包括陈启明在内的几人都提起了兴趣。

“这首歌可不好唱,埃米纳姆作为美国这两年新晋说唱天王,他的说唱素来以快嘴着称。

这首《loseyourself》同样如此,虽然在他的歌曲中只能算中等快歌,但也不好唱,你真的能驾驭好它?”

张国荣虽然对陈冠希的狂妄有些不满。

但他还是很看好陈冠希,所以,一开口他就给了陈冠希一个重新换歌的机会。

“我有信心。”陈冠希一脸自信。

张国荣张了张嘴,只能说道:“那舞台交给你。”

灯光变暗,陈冠希走到舞台中央,跟着音乐开始晃动身体。

“怎么样?台风不错吧!他一点都不怯场。”

陈冠希还没开始演唱,张国荣只看了他在舞台上那自信的台风,便忍不住侧身跟陈启明说道。

“不错!”陈启明也很赞同。

后世陈冠希能成为男人的梦想,除了超高的颜值,他自身的魅力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

美国长大的他从小接触匪帮说唱等叛逆文化,这让他自身自然而然的带上了一种桀骜不驯的痞性。

这种风格对女人的杀伤力是无与伦比的。

在娱乐圈,这种风格也非常的吃香。

陈启明当初出道时,便以这种风格戏份无数,让无数少女深深为他着迷。

而此时的陈冠希的风格便与当初的陈启明非常像。

这不,台上的陈冠希刚刚唱第一句,中森明菜便忍不住看向陈启明。

“陈桑,你有没有觉得,他很像刚出道的你。”

“是很像,这种痞帅的风格,我只在他身上看到过。

不得不说,这家伙虽然狂妄自信,但的确有狂妄的资本。”张国荣插嘴道。

此时,台上的陈冠希已经杀疯了。

一首《loseyourself》直接在他的演唱下,让全场观众都忍不住跟着节奏嗨了起来。

“好好听,这是什么歌曲来着?”

“牛逼啊!好酷!”

“啊啊啊,帅死了,我决定了,以后陈冠希就是我继明仔以后的第二偶像。”

除了台下观众。

选手席上的众人,看着台上酷炫吊炸天的陈冠希,也是纷纷面色凝重起来。

特别是几个已经获得a级定级的,一个个都将陈冠希视为了最大对手。

“look!听着!!”

“ifuhadoneshot.如果你有做过尝试。”

“oroneopportunity.或者你有一个机会。”

“toseizeeverythingueverwanted.去抓住所有你想要的东西。”

“onemoment.就在一瞬间。”

“woulducaptureit?你能否抓住这个机会?”

……

陈冠希一边演唱,一边在台上游走,时不时的摆出一些说唱歌手才会比的手势。

说唱这几年虽然随着陈启明的出现,已经在整个亚洲风靡。

但时间毕竟还短,所以对于普通观众来说,这种曲风与演唱方式还是非常新颖的。

再加上现在的传播方式慢,普通观众又很少去特意听英文歌曲,这首《loseyourself》在这些观众眼里,便几乎相当于一首新歌了。

为什么九十年代的香港歌手会被后世称为搬运工?

很大原因其实就是这个时代的传播速度慢,很多外国的经典歌曲普通观众基本没听过。

歌手们通过翻唱后,这些普通观众没听过的歌曲便相当于新歌,很容易在港台这些地方火起来。

容易火,自然就容易赚钱。

唱片公司就是为了赚钱而建立的。

他们才不会管你这个地方的音乐能不能发展。

他们需要的是商业。

能赚钱就是商业。

为了商业,唱片公司自然就不遗余力的收集外国那些出名歌曲,让公司旗下歌手进行翻唱。

这一点,陈启明深有体会。

他当初发行日语唱片与英文唱片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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