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低头”【二更,求收藏追读】
明了、非常详细的记载了商鞅准备怎么做,也十分清晰的表明了在这两部法之下,什么程度就属于触犯了新法,属于要被处理的。
这对于一些国民来说,自然是好事。
上一次的变法中,因为秦律中某些论述过于“学术”,也就是过于书面语了,并不是所有的国民都能够看懂并且理解其中的意思,所以有不少的处罚新法的人不是故意的。
但在上一次的秦律中,并没有【故意】与【非故意】的划分。
触犯了新法就是触犯了,就要按照新法去执行、去断罪,而现在非故意的情况下,虽然依旧要处罚,但只要能够证明的确是非故意的,那么便可以用【罚金】替代罪责。
当然,罚金也不是人人都交的起的。
而且那些老贵族们也不会【非故意】的触犯新法。
但这个举动落在那些老贵族的眼睛中,似乎是商鞅对他们发动了妥协,想要通过这一点与他们谈判。
于是,有些老贵族便飘了。
觉着自己又行了。
而商鞅的举动,则是让这些人最后的一丝希望也被打破了。
对这些人,商鞅只有一个字。
“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