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能谈就谈,能拖就拖
辖区内的土地一律设为规模不等的营庄,再由大西军派出庄头管理。
营庄内的土地统一种植,统一收获,便连种子、农具也统一分发使用。
与后世的集体农庄一个意思。
八旗的旗庄也是如此。
营庄产出,大西军得四分,百姓得五分,田主得一分。
看着百姓只得到收成的一半似乎很少,实际相较交给田主的租子和官府的赋税,百姓实际所得却是更多。
而且在集体生产这一模式下,种植效率远比百姓小户种植要高,收入更高,分配也更多。
虽然田主的收入下降了,但靠着这一分收入也能维持,不至于起来造大西军的反。
靠着这一体系,孙可望才得以云南一地支撑起庞大规模的西营集团,掀起南明最有可能推翻满清的武装斗争高潮。
土地面积上,云南作为省肯定比王五控制的三个市要大的多,但耕地面积云南跟湖北又差得远。
荆州、汉阳、荆门三地的耕地数量恐怕就赶上云南的一半。
因此,孙可望能靠营庄制成为一方霸主,王五这边肯定也能。
但王五知道集体农庄的一个弊端,就是随着时间推移,营庄内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会不断降低。
也就是大锅饭长不了的原因。
短期内还好,时间一长肯定会有出工不出力的懒汉家庭。
如甲农民辛苦生产,乙农民装模作样,最后分配所得却是一样,这能公平么?
所以,再好的制度在设计时都是为了解决眼前的大问题,等到这个制度本身产生问题时只能再一次改革。
或者说变法。
更何况这种体制必然会出现依附西营官兵的“特权”阶层。
而且孙可望在云南的治理非常强硬,框框条条太多,导致商业活动除了西营垄断的那些盐铁外几乎消失。
这就必然导致百姓除了做牛做马没日没夜耕种维持温饱外,压根没有任何消费能力,也没有可供消费的“商品”。
时日一久,谁也吃不消。
当年孙可望于李定国交战兵败后,其原本看似稳固的大后方瞬间全部倒向李定国,未必不是因为云南人民被压制太狠的原因。
但孙可望模式又的确适合眼下明军的抗清斗争需要,毕竟这个制度能为明军提供稳定钱粮收入。
因此王五准备取其长去其短。
打算推行一种变通治理模式。
就是不强迫农民、田主加入营庄,仍就如从前一般收取赋税钱粮。
但加入营庄的官府则保障农民收成所得基数为五分,田主为两分,官府只取三分。
另外就是大力招揽流民组织开垦荒地组建不涉及“土著”利益的营庄。
三年或五年之后即可将开垦出来的土地无偿分给开垦者。
在这期间官府保证开垦者的“基本消费”。
也就是以发工资的方式招聘“农民工”。
看起来三五年内开垦者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但三五年后却立即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且只需向官府交纳收成的三分。
换言之,开垦者实际就是明军的入股者。
打工的变成股东。
如此,生产积极性、对明军的忠诚性无疑会大大提高。
也会吸引荆襄本地农民参与开垦荒地。
农民,谁会嫌地少呢。
成为地主,是两千年来所有农民的梦想。
通过利诱办法将荆襄百姓“绑”入明军这架战车,远比同八旗一样强制圈田划庄要得人心。
当日那个小吏赵福源提出不纳粮以吸引外省民众前来荆襄,办法其实挺好,非常诱惑人,能在短期内为明军带来大量人口。
但眼下王五没有太多商品提供给百姓,商业活动也处于半停顿,更没有铸造新钱,不具备官府金融属性,因此现在若搞不纳粮这套,很有可能会导致明军破产失去信用。
步子跨得太大容易扯淡的道理。
李自成当年为了兑现不纳粮的承诺,只得想尽办法拷饷,结果摆在那里。
地主阶级以及地主阶级衍生出来的士大夫集团,于这个时代的力量其实是无穷的。
便是清廷也不敢轻易得罪他们。
否则也不会只敢在江南搞奏销,不敢向全国推广。
一百个地主都要杀,那地主都会反。
只杀十个肥的流油的,其余九十个见了当然不动,因为不关他们的事。
唇未亡、齿不寒。
具体思路王五草拟了一个初稿给汪士荣,拾遗补充之后便作为南府地方治理模版执行。
从忠贞营要来的那一百位官员也将分别担任府、州、县各级不同官员。
王五想设镇,以彻底控制乡村。
营庄制,实际就是镇的雏形。
届时营庄的管理者,便是镇长。
实际上就是王五想通过营庄制绕开盘根错结的士绅利益集团,一点点的架空或者收走这些地方保护主义者们对乡村和农民的影响。
最先抵达宜城的是赵进忠。
这人是巫山本地猎户出身,后来被明军拉了“壮丁”才成为明军一员。
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