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8章 王的鹿群与鹿军旗队
那些进城卖货的养鹿人们若无特殊情况就主动聚在一起卖货,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处境,哪怕大祭司是自己的族人,终究大祭司是站在罗斯王的立场上。 十多年以来大家的生活状态虽然好了很多,面对那些罗斯人、出身瑞典各部族的人们,养鹿人不得不夹起尾巴做人。 他们不敢惹是生非,也害怕自己落单了遭遇偷袭。 毕竟在过往的岁月里,自己在那些人的眼里,地位简直相当于一种“可以狩猎的动物”,连据说是近亲关系的科文人、塔瓦斯提亚人,乃至强盛一时的卡累利阿人也会来抓奴隶。 固然北方的艾隆堡成为极北的重要贸易点,它的本质是一处大铁矿,养鹿人各氏族家庭只是就近去当地贩售交易货物。由于当地也是大部分科文人的定居点,基于过往记忆,他们来做交易也下意识的小心谨慎。 相比之下,如果各个氏族迁移到罗斯的都城附近,即在环拉多加湖地区活动,这里有着更好的放牧驯鹿之草场,都城人员鱼龙混杂,当地总督治理严格,法令落实得也到位,最重要的仍是本族出身的大祭司露米娅坐镇都城。 综合考量一番后,当环湖地区、尤其是湖泊北部区域的卡累利阿人崩溃,同样是牧民的养鹿人,他们就成了全新的“卡累利阿人”,即便用他们的方言是自称Laap。 在他们聚集的摊位处,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大 量的驯鹿角。 在所有的驯鹿制品中,鹿角的供应最为庞大也最为充足。 驯鹿无论雌雄年年都要脱角,它好似蝉蜕一般从脑袋上自然脱落。虽然它是角质蛋白构成,硬化脱落的鹿角仿佛一种致密的木料。 雄鹿越是年龄大,它越能长出巨型角。左右对称的C型大角,它可被制作成各种器具,尤其是其弯折的结构很容易加工成诸如木杖把手、墙上的钩子。 它的这种特性在当地语言里有一个专称:Kv。 有着小弯折的鹿角很容易安装在木棍上,它成为一种带钩子的短矛,可充当武器,又可挂起行礼扛在肩上。臣服罗斯十余年的科文人,他们的名号即源于此。 留里克对养鹿几乎一无所知,他对于驯鹿的经济价值长期只停留在肉可吃皮、可做衣服的朴素认知里。 还能如何呢?罗斯在部族时代,碍于自身所处的糟糕环境,自身做主流牲畜养殖没有条件,只好去北方到处抓捕珍惜小动物,剥皮后卖到南方梅拉伦湖赚钱。 罗斯在过去始终将驯鹿列为一般的可猎捕大兽,由于频繁捕猎活动,生活空间附近这种动物已经绝迹。但这并非罗斯一族之祸,整个瑞典系的部族均以灭绝了自身环境的驯鹿,在环梅拉伦湖地区驯鹿早已灭绝。 罗斯掌握的史料虽然粗糙,可知部族是在已故大祭司约莫六岁左右完成的北迁,推算出是在公元760年左右 完全迁入罗斯堡峡湾。 他们的到来直接引得当地自由的养鹿人氏族崩溃。 时过境迁,如今恰恰是罗斯王成为所有养鹿人的庇佑者。 大量的老罗斯人以及其后裔对于养鹿的知识知之甚少,哪怕是将缴获的鹿作为战利品分下去,至今也只有少部分罗斯家庭仍在养鹿,其规模也不大。 养鹿人以鹿为生,他们的任务是为王室繁衍鹿群,定期宰杀一批供应都城肉食,所得收益归为国库,相应的皮革制品全部送入国营机构处理。 看似养鹿人没得到实汇,仿佛证明了他们就是无偿劳动之奴隶的本质。 实则不然,那些在冰原上散落的鹿角,就是各氏族搜罗的对象。 驯鹿一般就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脱落了角,鹿主人想要在茫茫冰原找到一个灰黑色的东西实在不宜,它毕竟就像是枯枝,杵在雪地中难以被人于远处察觉。 除非,沿着大型鹿群经过的区域搜寻。 养鹿人驱赶着鹿群年复一年做着冬季放牧,驯鹿也在秋冬集结完成脱角。 九月份正是驯鹿繁殖期,雄鹿的巨型鹿角是力量的证明,它们为了争夺配偶权相会对撞,这个过程中就有大量鹿角被撞断,由于不是自然脱落,断角之鹿也只好在一脸血色中灰溜溜离开。 雌鹿倾慕于胜利者,然繁殖期一过,无论雌鹿雄鹿都对异性失去兴趣,有的就是聚在一起啃草,以抱团的方式抵抗自然威胁。当然被掌 控的庞大鹿群已经被驯化了,人类成为更强大的主宰者,与人类混在一起对种群的繁衍很有利。 一旦到了时间,雄鹿对雌鹿失去兴趣,它们骄傲的巨型鹿角便自然脱落。 属于王室的鹿群绝大部分就在环拉多加湖活动,其大营地就在都城附近,该种群数量超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