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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创办兰陵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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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的书、画拿进来,不收半分钱,一年之内只收卖出去的一半。

另一半,投进来作为经营书铺之用。

其次,这书铺还是由你们来经营,我绝不插手,只按投进来的比例分红。

你们若是有深谋远虑,我敢保证,不出三年,书社能开遍大江南北......”

两人闻言瞪大了眼睛,面面相觑,飘飘忽忽的都有点不相信。

但黄俊郎此时已经十分确信那些书都是贾琮亲笔所写了。

看看这不是天才,什么叫天才?

他如果少年成名,广交士林,书铺当然是能大大赚钱的.......

金喜财瞅着书上的署名“兰陵笑笑生”半响,道:“贾公子的人情世故、才学时文,可见一斑。

我们跟你干倒也不亏,可以试一试,先立下契约。

不成再一拍两散如何?还有书社搬了位置,合该再取个啥名字?”

真应了那句无奸不商,还要专门立个契约。

一旦贾琮反悔或吞并,他们就好打官司了。

贾琮摩挲着下巴,道:“那行,就叫兰陵书社吧。”

今天的这个决策,或许他们三人谁都没想到,在若干年后。

兰陵书社的名声在士林人之中无人不知,震动天下。

而这个书社。

竟然只是一个十一岁半大少年和两个商贩,在一个小摊位里边敲定的。

贾琮不惜舍弃一半的利润银子,拿去入股书社。

一方面自然是为了钱,而另一方面,则是未长久的将来做考虑。

未来指不定要靠书社传播他的名望。

他很重视合作双赢的局面,不会把钱看得太重,这两位也是比较熟悉的人。

写书、写作都不容易,像《儒林外史》这种优秀作品。

只是记得大体上的情节,他遣词造句可谓绞尽脑汁。

甚至快要达到了日夜颠倒,废寝忘食的地步。

不满意的草稿不知费掉了多少篇,钱,也不是那么好赚。

看看曹雪芹的红楼梦前前后后,创作、修改了十余年。

最后还因为文字狱不得不歌功颂德,而且太监了。

蒲松龄、施耐庵他们也都不好过.......

作为一个写手,无论古今,都是苦逼的命。

完全是拿脑子、耗光阴、禁自由,来赚辛苦钱。

特别是这个时代还没有正版和版权的概念.......

胡适和俞平伯的新红学之前,世人根本不知红楼作者是曹雪芹,老曹何其悲哀。

而贾琮一本书能赚几十两,不是古代书好卖。

是生产、印刷条件所致,穷人家,连笔墨纸砚买不起。

一天从早忙到晚,哪有闲心思看书?

而且还认不得字儿!

不管话本小说,还经史子集之类的书。

客户大多是富人家,所以昂贵一点,也不足为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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