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九章 混沌法则
难易程度与威能来进行区分的。
除了天之法则、大地法则、海之法则、五行法则、太极法则这样的融合法则必然是上位法则外,像情绪法则、光明法则、黑暗法则、时间法则、空间法则,都是和灵识法则密切相关的,还有秩序法则、混乱法则、波动法则、统御法则、真理法则、智慧法则、勇气法则、愤怒法则、傲慢法则、悲伤法则、恐惧法则、破坏法则、稳固法则、隐秘法则、言灵法则、神圣法则、邪恶法则等偏向概念的法则,这些同样都是上位法则,不过其中依然有层次的差别,只是并没有那么大而已。
而再往下,就是构成世界基础的根本,如水之法则、火之法则、风之法则、土之法则、金之法则、木之法则、雷之法则、电之法则、冰之法则、毒之法则、气之法则、力量法则、速度法则等。
所谓宇宙的本源法则,在创世之前就已经诞生、分化了,哪怕是宇宙的创生与破灭,都受到本源法则支配,而各大基础法则,则是在宇宙创造的那一刻才出现分化,以怎样的法则为基础,则演化出了无限的可能性。
事实上,真正最根本的法则并不多,大部分法则,都是由基础法则交织而来,掌握了基础法则,再将它们全部融合,也就等于掌握了所有法则。
当然,每一种法则都是深奥的,拥有众多法则奥义分支,而奥义只是法则最浅显的部分,即便悟透某种法则的所有奥义,距离悟透法则也差得远。
宇宙法则,是各种法则交织在一起形成的完整整体,而每一种宇宙法则,自身又由无数条法则之线交织构成其完整本质!这些法则之线在高维时空中组成的一种种法则之纹外显,便是某些单独的法则奥义,而每一种法则奥义之间又是有交互的,不同的法则之纹能够组合成更大规模的法则之纹,最终构成其本质。
要悟透完整的法则,首先就需要将所有法则奥义圆满融合,理解了法则的所有表象,然后才能开始解析法则的本质。
像能量法阵,就是法则本质的浅显外化,可以视作法则之纹的低维投影,越是多重立体,越是复杂,其所承接的法则之力就越庞大。而法则的本质,又是无数高维度的法则之纹交织组合而成,需要从细节入手,层层深入,最终才能把握住其整体,去感悟法则本源。
单是感悟宇宙法则,将一种法则完整悟透,至少是六维生命那个层次,只有那种层次的生命体才能观察到足够高维度的法则之纹,而悟透一种法则,甚至足以让其将自己的法则完善至能够晋升七维生命的层次。
四维生命只是开始感悟宇宙法则,他们大多数时候只有在位面上才能动用该位面的法则,到了其他位面,这些法则感悟就没意义了,哪怕是执掌某种位面法则也一样,只有他们对宇宙法则的感悟才有意义,若是被位面法则排斥甚至会实力大减乃至身陨。只有拥有神只之位,才能在神界管辖下的任意位面内都动用法则,其法则的源头来自神界而非主位面。
而五维生命则能够根据感悟的法则编织自身的法则,从而拥有属于自身的、越来越多的宇宙法则,执掌宇宙中的某种法则所对应的权柄。
到了那个层次,即便不去感悟宇宙法则,也能一步步前进,创造属于自身的法则,这被称作法则大道。
而最终若是创造出全新的法则,再有足够的能量供给,便能突破六维生命。
所谓全新的法则并不是多么复杂的事,像武魂法则就是斗罗星所独有,天珠法则是浩天星所独有,每一颗生命行星都有自身的独有法则,只不过,它们并不是生命体而是空间,其成长需要极为庞大的能量。
如果出现一位生命法则的至高神王,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独属于自身的全新法则做出某些违背现有宇宙法则的事,比如将零散的石头、木头等拼凑起来的人偶点化为生命体,或者让人偶生下小人偶这样的事情。
宇宙法则源自宇宙本源,而神王的法则源自于自身,就像是自成主位面一样,即便前往宇宙法则截然不同的宇宙,也能保持自身实力,并快速悟出大量基础法则奥义,不过在这个层次,其所拥有的法则还是和自身所感悟的宇宙法则相同,并没有多出什么新的东西,在法则的数量上更是差距极大。
到了六维生命的层次,能够让自身的法则中诞生出与宇宙法则不同的崭新法则,也就是所谓的宇宙唯一,尽管还不像位面法则一样完满,但在单一方面却相当突出,而这样的法则让神位升华后,其神位自然也是宇宙唯一,那是统合了所有平行宇宙中所有同源法则的结果。
不过,那个层次实在是太过遥远,在已知范围内,唯有龙神能够达到那个层次,至于创世神和天谴之神,那已经处于另一个范畴。
至于七维生命,悟透一种完整的法则,其自然也领悟了其他的法则,自身的法则便如生命行星那样圆满,虽然除了自身所独有的法则外,其他法则在层次上只是相当于位面法则,但也已彻底圆满,自成一方真实天地,体内位面能够真正孕育生命体,甚至逐步演化为小型宇宙。
宇宙中种族无数,不同种族对不同法则有着不同的亲和度,这源自血脉本源的法则之纹,像金眼黑龙王,就天然亲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