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樱
雷恩现在的节操差不多掉地上了,但底线还是有的,不至于滥杀无辜。
不过慎二大爷在他眼中,不是算无辜罢了。
论作恶,海带头拍马也比不上老虫子,他最让人讨厌的恶行就是强奸了樱,除此之外,也没做太多伤天害理的事。
故而在有些人看来,慎二大爷有点无辜,或者说至少还有救,是人渣但还罪不至死。
不过,从动机上的来看,他并值得同情。
“从来就没有人逼迫慎二做什么,他自认为天赋异禀,一厢情愿的想要继承家族魔道。
不管怎么努力,都无法成功,就开始嫉妒有魔术资质的你,因嫉妒、失落而性格逐渐扭曲,然后堕落,他并不是什么受害者,不过是在自作自受而已。”
雷恩将一个洗净盘子放在篮子里,神色平淡叙述着。
哥哥是自作自受?
樱轻轻地咬住了嘴唇,心中滋味难明,那双紫色的眸子不时打量着rher一下。
少女并没有反驳,只是沉默的聆听着。
“樱,你和他并不一样,你父亲当初选择把你送走,间桐脏砚虐待你……这些事你并没有选择,也没有力量反抗,是受害者。
但是,慎二他有选择!
他可不是什么受害者,假如他选择接受现实,愿意做一个普通人,他就是有钱人家的少爷,可以活得很潇洒……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既然这一切都是他自找的,那就不值得同情,至少我不会同情他,因为,人,总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雷恩眼神深邃,手中的动作不停,将一个个餐盘叠好。
樱怔了怔,素手捏着裙摆,眼神却是十分复杂。
慎二没有魔术资质,在间桐家被当做空气。
也就是说,虽然没有人在意他,让慎二很惶恐,但也没有人逼迫他,要求他做什么。
老虫子可没有折磨过慎二,没把他丢进虫池里,也没要他继承魔道,参加圣杯战争。
都是他自己凑上来的。
自己没本事,却要强行凑上去,有人逼他了吗?
没有!
自卑,嫉妒使他质壁分离,所以强奸虐待樱。
而樱没有战意,不想参与厮杀,慎二就自告奋勇参加圣杯战争,制作“伪臣之书”,获得了ier的掌控权。
然而,他成为代理御主后,做的事是什么?
“睿智”的慎二大爷,竟然让姐在自己的学校放置了“他者封印鲜血神殿”这件宝具,以汲取学校里的人的生命力。
而这个歹毒的宝具一旦发动,里面那些普通人很快就会化为一滩脓血,转化为魔力。
学校里的人,可都是慎二的同学和老师啊!
专坑朝夕相处的熟人,这是什么心态?
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
稍微正常一点的人,要害也会选择去害和自己不相关的人吧,人家妈和葛木宗一郎,要收集魔力,都不会选择对柳洞寺内的那些僧人下手。
幸亏他没成功,不然私立穗群原学园马上就会变成一座鬼校,凛和士郎都得转学了。
最讽刺的是,他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比如原本线的结局,远坂凛冒着生命危险,把“人畜无害”的慎二从圣杯肉瘤中捞了出来。
死里逃生后,慎二大爷终于想开了,他放弃了对魔道的追求,从此过上了普通富二代的生活,美女不缺,金钱不缺,可以继续欺男霸女,鱼肉乡里。
而且,他一开始就可以过这样的生活。
不必继承魔道,不去强奸虐待樱,也不参加圣杯战争,他就是妥妥的人生赢家。
可笑不,他弄成这副模样,竟然全是自己作的。
逼自己作恶,这种人渣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而对于雷恩而言,情况就是这样:
海带头,一个他很讨厌的人,不值得同情,却跳到他面前,还与他为敌……这种人不杀了,难道留着过年吗?
“然而说了这么多废话,我杀死间桐慎二最重要的理由,就是我不喜欢他,嫌他碍眼。
我并不是英雄,英雄没我这么任性。
我本人秉承一种大众化的庸俗价值观来看待周遭的事物,但具体的行事标准却是由自己定的,而不是根据道德法律。”
雷恩微微一笑,清洗好盘子,用毛巾擦干净手。
大众价值观即大多数人的观点:间桐慎二,他是一个强奸犯,人渣。
雷恩的看法:基本赞同上面的看法。
道德法律:应该唾弃,但还罪不至死,让他坐牢受刑。
雷恩的行动:唾弃,一剑捅死,活着也是浪费粮食,杀了眼不见心不烦。
“所以,我不是世人眼中的英雄,不是正义的伙伴,也成不了蝙蝠侠……因为英雄通常以世俗的标准救人、做事,而我根据自己的判断杀人,做事。”
雷恩脸上的笑容不变,语气中带着几分自嘲,更多的,则是我行我素的霸道和洒脱。
为什么他和金闪闪相性这么差?
因为他根本不惯着他啊!
敢骂他杂修,他就用人渣、脑瘫怼回去,敢说圣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