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章 冀城再相见,姑臧三日还1
但仗着有“山越”撑腰,在县中欺男霸女,鱼肉乡里,被称作“轻侠为奸”。实际就是利用县吏身份从事强盗活动。
县吏斯从,轻侠为奸。--《吴书贺齐传》
3国汉季的山越,不是指“山中的百越夷民”,而是指代为了躲避赋税徭役而藏在山中的百姓。山越为了生存,往往会成为地方豪强的附庸,最终沦为部曲或田客。
斯从这个奸吏,勾结山越,便可以成为亦官亦匪的大流氓。但不久之后,他的好日子到了头。另1个“官匪”贺齐来到剡县,与斯从发生了利益冲突,酿成砍杀。最终县长和县吏,竟然各自纠结武装,在县中公开火并。与梁山相似。
(贺)齐闻,大怒,便立斩(斯)从。(斯)从族党遂相纠合,众千馀人,举兵攻县。--《吴书贺齐传》
贺齐这个官匪,比斯从更加贪暴。他骄奢淫逸,富可敌国;服饰绮丽,僭拟王侯。至于贺齐的钱财是来自何处,也就不言而喻了。
(吕)范与贺齐,奢丽夸绮,服饰僣拟王者。--《江表传》
除了上述案例之外,《3国志》中对这种“低级官匪”的记载还有更多。比如高密孙氏、胶东公沙卢,“人客数犯法”,实际都是强盗性质的奸吏。
这种人物在彼时应该是极为普遍,且大多数是通过军功进入仕途的地方豪强头子(诸如刘备、孙坚),他们身上的流氓习气,其实是很难改变的。
下1章咱们继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