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0章 剑指东瀛(七十)请临汉阳
高家叔侄三人的疑问是正常的,因为“镇守平壤总兵官”这个职务本就不存在,而且按照大明的军制而言,似乎也不应该会有在藩属国设立总兵官的道理。
但高务实有高务实的理由,他回答道:“总兵官掌方面征伐,我天朝既可为临时之战设平倭总兵官为何不能为长久之安而设平壤总兵官?
朝鲜为倭寇两度侵犯,皆一败涂地,而期间我天朝已对朝鲜助械助训,仍然无济于事。如此,倘若此战之后朝鲜异日再遭侵略则何如?
依我之见,与其届时再烦我天兵劳师远征,不如就此在朝鲜设立卫所而后平壤常驻天兵一军,以为永固。”
高务实这么一说,叔侄三人就不得不思索一下这样做究竟是否合规了。有明一代的军兵制度,在明史兵志的序文中,有一个非常简略的概述,其云: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外统之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而上十二卫为天子亲军者不与焉。
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盖得唐府兵遗意。
文皇北迁,一遵太祖之志,然内臣观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后,狃于治平故未久而有土木堡之难。于谦创立团营,简精锐一号令,兵将相习,其法颇善。”
这里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明以武功定天下,那么在平定天下之后,当国内战争的局面基本结束,进入和平时期,就有一个如何处置战争时期留下的军队包括士兵和将领的问题。而军兵制度的重建,是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内外战争。
军队历来有两大功能:一个是对外设防,就是边防的需要,如何防遏外来军事力量的进犯一個是对内,它要具有应对国内各种突发事件的功能,维护社会的治安。这中间最重要的是对帝室的警卫,特别是对首都与宫廷的守卫,不能让拿着武器的军队,把矛头对着自己。
所以对于一个王朝而言,既要保持一支有战斗力的正规军队,又要防止他们长期与地方行政合在一起造成尾大不掉、军阀割据的局面。
然而要保持这样一支规模庞大、人数众多的正规军,对朝廷财政来讲,即使在平时也是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而在战时军费的开支,那就更是一个无法填满的无底洞。
中国历史上各个王朝几乎都是以小农立国的帝国,它们在财政的来源主要依靠对小农征收的赋税。如果对农民横征暴敛,其结果就是农民流亡,生产荒废,庞大的军队没有饷粮,最终是农民反抗,军队叛变,王朝崩溃。
原历史上明末导致王朝崩溃的直接原因,便是由辽东战事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加派赋役,裁撤西边的军事开支,结果遣散的军队与农民起义军结合,迫使明朝不得不两面作战,最终导致统治崩溃,二百七十七年的帝国崩于一旦。
从王朝的统治讲,它需要有一支庞大的军队,但又养不起他们需要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又害怕兵将相习,出现尾大不掉的局面。因是故,它要分割兵将之间的关系,但这又势必丧失军队的战斗力
它需要一支守卫宫廷的可信可托的警卫部队,但又怕这支部队突然把枪口对着自己,使自己处于措手不及的状态。对拿着枪守卫自己的人,往往也提心吊胆地多加猜疑,一有风吹草动,往往凄怆地说:“宁我负人,毋人负我。”
于谦被杀,就是这个道理。
于谦忠于景泰帝,而又掌握着守卫京师的军队,所以英宗复辟以后,英宗身边因策划并参预这场宫廷政变而当权的宦官就非杀他不可没什么别的原因,就因为他兵将相习,能调动得了军队。
要知道,景泰帝说是说当时已经病重,但毕竟是他们复辟以后才不明不白地去世的。可是,毕竟是景泰帝和于谦在危急时刻保卫了京师,保卫了大明朝安渡危机,而他们却如此对待病危的景泰帝,如此残忍地立即杀死于谦。
为了夺取国家权力,人就是如此残酷无情。
这类事例中国历史上不少,唐朝的永贞事变是如此,唐宪宗的暴崩也是如此。
历朝历代关于军兵制度的设计,都徘徊在这几对他们无法克服的矛盾之中。理解了这几对矛盾,那么对历史上各个王朝对军兵制度的设计,及其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现象,可以比较容易理解。
这许多设计看来都是为了保持一支常备不懈的军队,而这些兵将不相习,被养起来的长期没有经过战争历练的军队,一旦面临战争就可能会迅速地瓦解崩溃。
卫所制度的设计,实际上是只能起销兵的作用,这一点明、清两代的历史都可以得到见证。不过高务实依然要在朝鲜设立卫所,目的就不那么单纯了。
这里就该转头说下总兵制度了。
洪武时期,若有征讨,则派遣公侯伯及三等直属都督担任总兵,奔赴沙场。在当时有六总兵,分别为:云南、大同、广西、辽东、宣府、甘肃。这些军政设置表明,镇守总官兵已由临时任命改为常设。
据记载,永乐时期地方便已设镇戍官,但后世几经起伏,废而复立,直至弘治时,方设守备署,成为常设。
洪熙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