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导论2
现在读的是导论的第二节 物权法的体系及其法律渊源。
这一节也分为两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讲的是物权法的发展,它的特点,还有它的体系。
它的发展当然是在不断完善的。
立法特点有以下几点:
1,在结构上,采取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这个特点怎么说呢,基本所有的法律都是这样的吧,最开始讲立法目的原则,然后具体讲详细的规定,那么,这真的可以算得上是物权法的一个立法特点吗,为了法律的条理性,这样循序渐进的结构也应当是一个必然的内在要求吧。
2,在规范内容上,以对先前规范的重新整合和明晰化为主,并适当地引入新规定。我感觉在这里,这个作者有刻意的增加字数,彰显自己的专业化的嫌疑,这话的意思不就是说,现在的物权法把以前存在的相关的法律都整合了整合,补充了补充吗,直接说在继承的基础上,去其糟粕,创新发展,这样会不会更简洁一点。
3,在规范的表述上,力图寻求专业化与通俗化之间的平衡。这一点我是比较赞同作者的观点的,立法的时候,专业化的文字和通俗化的文字杂糅在一起,谁能准确分清哪个词是专业理解,哪个词通俗理解,不白不文的,还不如就出两本法律,一本是专业化法典,一本是关于专业化法典的通俗性解释,专业化的就交给专家去完善研究,普通民众可以看通俗版本,也能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要不然,一句法律拿出来,谁都只能看懂半截,这事办的。
物权法的体系呢,总分结构,大篇幅的复制粘贴了民法典里物权编的章名,感觉像是凑字数的。
现在我们进入第二部分的内容,物权法的法律渊源。
物权法的法律渊源,除了和其他法律一样的宪法和司法解释,其他的都是关于不动产的吧,土地是一大核心内容,和土地有关的制度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法律渊源,除了土地之外,让我比较惊讶的就是《海域使用管理法》了,看来我的海权思想还是比较弱的,海洋和土地一样重要。此外,还有就是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一项重要的区分了吧。不动产还需要登记,相关登记制度规范也属于这部分内容。
接下来,我们进入第三节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理念。
首先呢,作者给出了影响我国物权法基本理念的因素:1,制度因素: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公有制;2,历史因素:改革开放多年成果;3,社会因素:公众理念;4,经济因素:经济发展的要求。
然后,作者依次展开,我国物权法的基本理念有什么。
1,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一体保护。
2,从归属到利用。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增加财富)。
3,自由与效率。意思自治。
4,所有权的社会义务与所有权保护的强化。
这些理念体现出什么呢,感觉就像是这样的:
物权法自身的目的就是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发挥物的效用,增加财富。它的本质就是私法,物权是一种绝对性的权利,是意思自治的,物权人可以自由的处置它的物。
但是,正因为物权的强大的私权利的属性,这种属性和我国的传统的习惯和理念是不一样的,我国自来就强调社会本位,而非个人利益,所以因此,这不法律里面也就不可避免的必须处理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