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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物权通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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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谈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第二个构成要件,请求权的相对人。

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相对人是物的现在占有人,且其占有是无权占有。

1,请求权人已经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如果是在所有权人因物的出借、寄存或出租等原因而要求物之返还的,有观点认为,此时构成了基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竞合,还有观点认为应当排除物权请求权的适用。

2,请求权所针对的相对人是物的现时占有人。

3,丧失占有和因占有媒介关系的存在而保留间接占有人地位有所不同,占有回复请求权对于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也可主张。

4,受他人指示而为占有之人,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所以不能成为占有回复请求权的相对人。

5,相对人是无权占有人,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没有正当权源。

下面作者还给出了一个关于相对人的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这一点是属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构成要件,还是设计成被请求者的抗辩的讨论。

接下来是第三点,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内容。

这里大概是更加详细的说明了一下上面的内容。

对不动产而言,无权占有人须撤出不动产,使其处于随时可被请求权人占有的状态。对动产而言,无权占有人须交出动产,使其处于请求权人随时可受领的状态。如果请求权的相对人是间接占有人,则仅能要求间接占有地位的让与。

接下来还讨论了,无权占有人中善意和恶意的区分。

接下来是第四点,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物权请求权的其他两种请求权,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但是对于占有回复请求权,我国法律仅规定不动产物权人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没有明确表示一般的动产物权人是否需要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在这里,作者是认为也不应当适用这个规定,因为我国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仅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适用,可能会造成所有权和占有相分离的现象,所有权人永远丧失占有,但是占有人永远得不到所有权。

接下来是第三部分,排除妨害请求权。

这一部分分为两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首先讲的是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概念。

妨害,指以侵夺占有以外的方法不法地妨害或侵害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排除妨害请求,即指物权人请求妨害人除去此种物上妨害的请求。

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合称为“保全请求权”,旨在排除已存在的妨害并防止未来妨害的发生。

妨害多见于不动产,一般对动产的妨害较少,动产一般采取占有回复请求权进行救济。

还需要区分“妨害”和“损害”,如果是损害,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

此次读到: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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